禁止捨身碑
《禁止捨身碑》立于岱庙遥参亭内东南侧。碑高2.1米,宽0.8米,圭首方座,是岱庙较为着名的清代纪事碑。因风剥雨蚀,只有碑额“禁止捨身”四字尚明晰可辨,碑文内容已残缺严重,无法辨认。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禁止捨身碑
- 时间:清康熙五十九年
- 相关人物:张奇逢
- 外形:碑高2.1米,宽0.8米
《禁止捨身碑》是清康熙五十九年(公元1720年),泰安州同张奇逢为破除善男信女到岱顶捨身崖上跳崖捨身的陋俗而亲自撰文派人刻立的。
此陋俗大肆宣扬,生身父母或重病缠身,或福浅命薄,其子女可到泰山顶上捨身崖处,只要纵身一跳,便可得道成仙。如此悖谬的宣扬却使旧时的百姓坚信不疑。跳崖捨身陋俗在明朝万曆初年,曾引起山东巡抚何起鸣的重视。他派人在捨身崖旁筑起一道围墙,以阻止人们跳崖,但并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清康熙五十六年十月,泰安州同张奇逢在岱顶目睹三人先后跳崖捨身。面对愈演愈烈的跳崖捨身陋俗,张深感痛心疾首,先后採取三项措施劝阻百姓不要再做陈规旧俗的牺牲品。三项措施是:第一,捐出自己的俸禄在捨身崖原何起鸣筑墙处又筑墙三十丈,历时半年竣工,以阻挡绝路;第二,雇更夫轮流值班巡查,以便及时发现、劝阻、解救那些执迷不悟者;第三,撰写“禁止捨身”文章并立碑以警示世人。虽然此后仍有人想跳崖捨身,但都被值班巡查的更夫及时发现并救起。撰文最后,张又谦虚地写道“今勒禁止捨身示于前,并述筑墙始末于后,非敢自以为功也……不揣鄙陋,谨跋以公同志云尔。”
张奇逢撰写文章后,命人刻文立碑于遥参亭,以警世人。在倡导“以人为本”、“珍爱生命”的今天,《禁止捨身碑》仍有其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