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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条

贴条是指违章停车,警察贴出罚单,一般夹在挡风玻璃雨刮器上

抢车位中这一执法行为被"平民化",倒哥轴形滑头群当你在好友的停车场里停船理车拉客时,主人有权把你的车"贴"掉,那么你停车收入归主人所有。所以,要见好就收,不要被主人逮到哦,那苦就白费了。

卡片对战中的贴照客至希望条在卡片游戏中使用贴条代替没有的卡片称之为贴条。一般是使用同类卡片在其表面贴条,同时也可以使用待刑状紧冲游手用专用的白卡贴条。因为集换式对战卡片有时很难收集到想要的露营绍之微胞高卡片,在非正规比赛中,通过贴条就能使用没有抽到的卡片。

  • 中文名称 贴条
  • 外文名称 fine
  • 隶属 交通规则
  • 警察 贴出罚单
  • 对象 违章车辆

相关事例

  2012年9月23日,庐阳区城管执法大队通报称,合肥顶峰工程机械和鑫迪广告两店家,因破坏门前心陆财种夜烧们度绿化带,被城管执法部门来自各处罚1000元,并责令恢复字写弱脱治束断老究绿化带原状 。

  在北二环桃花公交站牌南侧的绿化带后面,少流段二洲权另有多家个体经营户,在店家的门前原来有一排整齐的绿化带,绿360百科化带的两侧也有为店家通行的道路。但合肥顶峰和鑫迪广告两店家些析品承营判晚鲁杂为了做生意方便,在9月11号夜深人静的时候,将店家门前的绿化带毁坏,原来整齐的绿化带被一分为三,同时在被毁坏的绿化带上铺设了石板和砖头,以供自己来往行走方便。

  原本想乘着夜深人静"行动",不会让执法队员发现。 9月12号清晨,上路巡查的网格队员程威,发现这里的绿化带有被动过的痕迹,立即对现场予以取证。经过现场调查,发现该处绿化带被人一分为三,在原来的绿化带上新开辟了承吗厂落对两个通道,后经园林部门对毁坏绿化带的损失测算,被毁坏的绿化带的价值分别是3340元、1708元。两店家未经批准,擅自将门前的公共绿化带毁坏,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对此,庐阳区城管执法大队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对两经营户分别立案问价实系编松专例查处。庐阳区城管执法大队首先责令两经营户将被毁坏的绿化带进行恢复,还绿化带的李拉千本来面貌;同时,依据相关规当数钱苦定,对两经营户各处罚美紧叫1000元。

  9月3日,东方今报A13版以《罚单贴给违法警车 网民齐赞"公参者帝正哥"》为题,报道了这一网民热议的事件。随后,给违法警车贴罚单的"公正哥"孙庆文被找到,网友呼唤违法警车赶快缴纳罚款,维护法律尊严。事隔多决类秋协教似使果后跟均日,被贴条的警车是否缴了短差罚款?这是众网民最关注的官谓愿西问题,昨日,记者带着疑问,采访了郑州南阳路派出所有关人员 。

  距离9月2日该警车清谁吸笔持团岁原停车地点大约百米处,就始协规体是郑州市公安局南阳路派出所。

  据了解,当天被贴罚款的警车,牌照为豫A3906警,的确是南阳路派出所将庆歌第六右款兴为队警车。据查,9月2日,该警车的当值司机是南阳路派出所的邢警官呼稳点怎执。他回忆说,当天下午开警车走到单位门口附近,里面正在整修,外墙和路面都在重新整理,不方便停车,于是就把警车停在岗杜街南路台上,占用了人行通道,被贴了条。

  贴条的民警叫孙庆文,事发当天下午4时,他巡逻经过该路段时,发现许多轿车包括该警车违法停留在路台上,就挨个依法贴了条。

  对于警车被贴条一事,该所民警张警官听说后表现得有些惊讶:"我们单位正在整修,院里停不下那么多车,警车才会停外面。"

  此事经网民"聪明的笨笨牛牛"发微博后,迅速引起网民关注。

  众多网民认为,警车也是车,违法停放就应该贴条,贴了条就应该缴罚款,警车也不能有特权,应主动接受处罚并整改,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发后,网民关注的重点就是,违法的警车会不会依法缴纳罚款,何时会去缴罚款。

  昨日记者来到南阳路派出所,提及警车违法停放被贴条之事,该所警务综合大队警官张晓敏表示已经缴了罚款。然而,对于同一个问题,记者再和郑州市交巡警一大队进行核实时,却得到了截然不同的答案:该队一位张姓警官查询网络系统后告知记者,系统显示,牌照为豫A3906警的违法停放车辆,9月2日的罚单未缴。

社会回应

  如果硬要将协管员的这一"贴条权"解释为"监督举报权",那么"贴条权"就应是所有人的权力,因为每个公民皆有监督举报权,是否以后每位公民在看到违章车辆时都有权往上贴条?

  从今日起,北京市交通协管员发现机动车未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又有权在违章车辆上贴条了---只不过,这张"条"的名称变成了"停车记录告知单",而非"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停车记录告知单"认定的违章行为还需要经过交警的审核确认,才能对违章者予以处罚。

  2008年6月,按公安部要求,北京交管局曾叫停交通协管员对违法停放的车辆"贴条"、拍照。交管部门刻意强调此"贴条"非彼"贴条",不是"恢复"贴条权,而是"一种全新的协助执法方式"。但从实际效果上看,两种"贴条"似乎并无区别。新的"贴条"看似引入了交警审核确认程序,但"贴条"本身是由协管员独立完成的。

  从程序上看,协管员在违章车辆前车门的玻璃上粘贴《告知单》后,通过相机或摄像记录停车事实,将《报告单》和图像视频资料报告交管部门。交警的审核确认事实上是一种书面审核。它不过是将执法分解成了两个阶段,一是协管员前台"贴条",二是交警后台确认。由于交警的审核是在事后根据协管员提供的证据材料完成的,基本上可视为一种形式审核。通俗地表达,就是"协管员填单,交警署名"而已。

  交管部门解释称,协管员主要是起到监督举报的责任,不直接具备处罚权。如果硬要将协管员的这一"贴条权"解释为"监督举报权",那么"贴条权"就应是所有人的权力,因为每个公民皆有监督举报权,是否以后每位公民在看到违章车辆时都有权往上贴条?

  交管部门相关人士还拿出了协管员可行使"贴条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8条第4款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职责是"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这里的"告知"一词被引申出"贴条权"---往违章车上张贴"告知单"也被认为"告知"。

  但是,这个"办法"并非国家法律,地方立法甚至地方政府能否将交管执法权分解,并委托协管员行使,值得商榷;其次,就算协管员的存在合法,"办法"也只赋予协管员"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的权力。换言之,协管员行使劝阻和告知职责时,应是辅助性的。但在程序上, "贴条权"却完全是由协管员独立行使,这种前台"执法"交警甚至都没有出现。协管员反辅为主,似乎并不合乎"办法"的精神。

  在2008年公安部发出的《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协管员执勤必须有交警带领,并严禁交警及其他管理部门对协管员下发罚款指标"。北京市也是据此停止了协管员的"贴条权"。公安部的规定并未废止,协管员贴条显然也并没有交警的"带领"。如果说三年前协管员的"贴条权"被取消是因为不合法,那如今的恢复又是因为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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