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智慧财产权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山东省智慧财产权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制定的一项方案。
智慧财产权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智慧财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运营服务、金融服务、交易服务、谘询服务和培训服务等。为加快推进我省智慧财产权服务业转型升级,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满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密围绕促进智慧财产权服务业转型升级重点任务,以促进智慧财产权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为目标,不断推动智慧财产权服务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加快创新型省份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更为强有力的支撑。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7年,我省智慧财产权服务业发展水平基本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部分服务领域如智慧财产权运营、智慧财产权质押融资等服务水平和产业规模进入全国先进行列,行业总产值达到15亿元,提供就业岗位2万个;到2020年,基本完成智慧财产权服务业转型升级,智慧财产权服务业成为高技术服务业中最具活力的领域之一,其规模和产值占现代服务业的比重明显提高,实现行业产值20亿元左右,从业人员3万人左右,智慧财产权服务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高。
具体目标:
1.智慧财产权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到2017年,智慧财产权服务业链条基本完善,智慧财产权代理、信息及法律服务基本覆盖全省,运营服务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升,谘询服务产品进一步丰富,智慧财产权培训服务由政府主导逐渐向市场主导转变。到2020年,全省智慧财产权服务业服务内容更加完善,服务手段更加丰富,充分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智慧财产权服务的需求,智慧财产权服务业综合竞争实力和行业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先进省市行列。
2.智慧财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更加最佳化。到2017年,初步建立全省智慧财产权服务业政策体系、标準体系和行业行为规範,最佳化行政监管与行业自治自律相结合、有利于智慧财产权服务业发展的管理环境。到2020年,建成政策完善、管理规範、竞争有序的智慧财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
3.智慧财产权服务机构实力更加强大。到2017年,全省各类智慧财产权服务机构基本齐全,专业人员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其中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达到100家,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700人,商标代理机构达到1400家,着作权登记代办机构达到60家,智慧财产权运营机构达到15家。服务机构平均人数达到1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过千万元的服务机构达到10家。到2020年,全省各类智慧财产权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专业人员规模达到万人以上,其中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达到200家,执业专利代理人超过1000人,商标代理机构达到1500家,着作权登记代办机构达到100家,智慧财产权运营机构达到30家,年营业收入过千万元的服务机构达到20家。
4.智慧财产权服务集群优势显现。进一步强化市场对智慧财产权服务业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到2017年,培育10家创新性强、辐射範围广、具有示範带头效应的智慧财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和2—3家优质智慧财产权培训机构,建成1-2个集智慧财产权信息开发利用、代理、评估、交易、智慧财产权孵化、商用营运以及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为一体的智慧财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到2020年,智慧财产权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品牌服务机构数量达到20家以上,智慧财产权服务业集聚试验区达到3—5个。
二、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
(一)培育智慧财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深入推动智慧财产权与产业、科技和经济的深度融合,最佳化全省智慧财产权服务业区域发展布局。
1.建设济南智慧财产权运用示範区。依託济南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各城市,重点发展智慧财产权运营、专利导航、智慧财产权评估交易等高端智慧财产权服务,支持建立智慧财产权运用和研究机构,重点建设2-3家国家级专利运营机构,引进和建立2-3家高水平智慧财产权评估交易服务机构。
2.建设青岛智慧财产权服务业集聚试验区。充分发挥青岛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中的区位优势,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中德智慧财产权合作交流基地等一批国家级智慧财产权服务资源向青岛集聚。
3.建设烟台、潍坊、济宁等智慧财产权服务业富集区。充分调动各市专利、商标、着作权等智慧财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性,与行业协会、企业、智慧财产权交易中心等机构开展合作,在经济、科技较为发达并有条件开展代办工作的市,设立着作权登记办公室等智慧财产权服务机构,扩大智慧财产权服务业规模,打造区域智慧财产权服务中心城市。
(二)智慧财产权代理服务。
1.加快智慧财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培育和引进专利、商标、着作权、积体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智慧财产权代理机构,引导合理布局。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我省经济活跃产业密集区域,重点支持发展50—80家国内一流的智慧财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在淄博、东营、泰安、济宁等区域,培育100—150家基础较好、能力较强、业绩显着、信誉优良的智慧财产权服务机构。
2.打造具有产业特色的智慧财产权代理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建立智慧财产权代理服务机构,重点培育10-20家行业智慧财产权代理服务标桿机构。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培植和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进一步提升智慧财产权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和手段,在高端数控工具机、生物技术製药、云计算设备、玻璃纤维等产业领域,打造具有产业特色的智慧财产权代理服务机构。
3.培育服务品牌机构。进一步开放专利、商标、着作权等智慧财产权服务业市场,引导我省智慧财产权服务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资源整合。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影响、有实力的大型智慧财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促进我省智慧财产权服务业总体水平提升。开展智慧财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有效运用财政资金“槓桿”的作用,支持智慧财产权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推动智慧财产权中介服务业从单一的代理申请服务向综合、全面、高端的智慧财产权中介服务转变,重点培育50家基础好、能力强、信誉良、市场占有率高、在全国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中介服务机构。
(三)智慧财产权法律服务。
1.大力发展智慧财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依託国家级智慧财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中心,充实人员队伍,提升执法能力,不断深化智慧财产权维权保护公益性服务,在我省重点产业、行业和企业建立智慧财产权保护联盟、行业自律机制和重大智慧财产权纠纷援助机制。继续推进省级智慧财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提高维权援助工作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维权援助服务。建立智慧财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服务机构开展海外维权业务。协调有关部门、中介机构、研究机构及有关专家,重点对涉外智慧财产权纠纷提供维权援助服务。
2.建立行业协会、驻鲁商会智慧财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开展全省行业协会智慧财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试点工作,研究并制定行业协会、驻鲁商会智慧财产权保护自律规则,积极推动相关智慧财产权保护规则纳入行业协会、商会章程,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智慧财产权保护联盟。全省首批选取10家行业协会和驻鲁商会列入省级试点,到2020年达到行业协会和驻鲁商会全覆盖。
3.鼓励和引导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服务。拓展企业上市、併购、重组、清算、投融资等商业活动中的智慧财产权法律服务。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智慧财产权援助服务,支持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智慧财产权法律服务,形成对专利、商标、着作权、商业秘密等各类智慧财产权的保护服务体系,全方位保护市场主体创新成果。重点培育50—100家具有法律特色优势的智慧财产权服务机构。
4.建立产业智慧财产权侵权监控机制和风险应对机制。积极引进和培育我省高端智慧财产权服务机构,对我省重点发展产业主要竞争对手的智慧财产权布局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跟蹤分析,预判智慧财产权风险和威胁。引导集群产业採取智慧财产权联合布局、防御性智慧财产权收购、智慧财产权许可谈判和启动专利权无效程式等多种形式,共同应对可能发生的产业重大智慧财产权纠纷与争端,增强风险防範和处置能力,保障产业发展安全。在省政府确定的新医药和生物产业、高端装备製造业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省部分传统优势产业领域,逐步建立智慧财产权侵权监控机制和风险应对机制。
(四)智慧财产权信息服务。
1.打造智慧财产权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有效整合现有区域智慧财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智慧财产权专题信息服务平台和智慧财产权交易平台,建立统一高效、功能完备的山东省智慧财产权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智慧财产权信息、运营、谘询、法律等内容的一站式服务。在17市设立分平台,在县级设立网路服务连线埠,构建省、市、县三级平台服务体系。
2.开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服务。重点建设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半导体发光)、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新材料)2个国家级专利导航试验区。面向产业内重点企业,选取我省重点领域继续实施专利导航项目。依託有资质的智慧财产权服务机构,深入开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分析,积极推动分析成果落地,为产业和区域发展服务。
3.加大智慧财产权信息开放和利用力度。政府掌握的智慧财产权信息资源,除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费向智慧财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开放。支持并鼓励智慧财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以信息(数据)资源深度加工分析为基础的增值服务。依託国家和省级智慧财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利用移动网际网路、云计算等新技术,对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进行智慧财产权基础信息深加工,对技术研发方向进行动态分析,帮助企业了解行业智慧财产权布局,为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最佳化创新链提供借鉴和参考。
(五)智慧财产权运营服务。
1.深入开展智慧财产权运营试点工作。充分利用国家智慧财产权运营试点省的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国家级智慧财产权运营企业做大做强。设立山东省重点产业智慧财产权运营基金。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资本等进入智慧财产权运营市场。引导并支持运营企业与我省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提供智慧财产权收储、开发、投资等服务,提升智慧财产权转移转化能力。以智慧财产权运营手段,促进军民融合与技术转移。加强各运营试点企业协同发展,推动建立省智慧财产权运营联盟。
2.大力培育智慧财产权运营机构。积极引进优秀智慧财产权运营机构,鼓励并支持专利运营机构的发展。推进我省智慧财产权运营机构的布局,重点打造省级智慧财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推进国家智慧财产权运营试点机构和智慧财产权运营试点市建设。到2018年,运营试点市达到6个,省、市布局的智慧财产权运营试点机构数量翻番,推选部分运营业绩突出的试点单位进入示範行列。到2020年,全省拥有2000名左右能力突出、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专业运营人才,10-15家的运营试点机构,3-5家的运营示範机构,6-8个山东省智慧财产权运营试点市。
3.加强关键产业领域智慧财产权运营。围绕我省重点产业技术领域,突出区域产业特色,创新智慧财产权运营模式,开展产业智慧财产权运营。智慧财产权运营机构引导并帮助我省智慧财产权优势企业加强专利储备,积极培育高质量的专利组合,通过专利的转让、股权化、资本化等方式提升智慧财产权资产收益。到2020年,收购、委託运营或获得许可的专利数量达到4000项,推动组建专利池400个,推动200项专利纳入技术标準。
4.探索建立智慧财产权“银行”。引入国内外知名的投行或商业财团,设立集智慧财产权收储、许可、转让、融资、产业化、作价入股、专利池集成运作等智慧财产权服务为一体的智慧财产权“银行”,为省内企业或院所开发专利技术、运用专利技术提供支持。在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範区建立国内首家现代农业智慧财产权银行,主要针对耐盐植物、功能食品和农业装备等技术领域,开展专利的收储、託管、孵化、质押融资、许可、产业化等试验,形成耐盐植物特色农业专利技术的集散地。
(六)智慧财产权金融服务。
1.深化智慧财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开展智慧财产权质押融资,对其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发生的利息和评估费,给予贴息和补助,减轻企业融资负担。设立智慧财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合作银行面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智慧财产权质押贷款形成的呆账,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深入推进智慧财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建设,合力推动智慧财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开展,全省智慧财产权质押融资额度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20年智慧财产权质押融资额度达到200亿元以上。
2.加快培育和规範专利保险市场。採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方式,鼓励保险机构创新运营模式,开发设计符合企业需求的专利保险险种,加强企业参保引导和服务。为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提供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参保。
3.开展智慧财产权证券化试点。进一步拓宽智慧财产权融资渠道,在加强调研、积极探索的基础上,适时开展智慧财产权证券化的试点工作,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先行先试,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并在实践中不断加强政策研究和扶持。
(七)智慧财产权交易服务。
1.加快推进智慧财产权价值评估服务。进一步强化各类金融服务和智慧财产权服务机构间合作,鼓励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智慧财产权价值评估服务业务,多方探索建立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并充分体现智慧财产权核心价值的智慧财产权价值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智慧财产权评估及价值分析试点,搭建资产评估与智慧财产权专家、智慧财产权投融资试点合作平台。
2.搭建专利交易服务平台。打造全省统一的山东省智慧财产权交易中心,培育发展具有良好基础的专利和技术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为专利技术展示交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提高着作权交易服务能力。培育扶持青岛国际着作权交易中心(东、西区)、台儿庄着作权贸易基地等2个国家级着作权交易中心(基地)和山东(潍坊)云计算着作权交易园区、山东省(文交所)着作权交易中心2个省级着作权交易中心做大做强。依託山东省数字着作权保护与服务平台,构建涵盖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动漫游戏等领域的着作权交易体系,提供文字、图片、音乐、影视、设计、广告、动漫、游戏、软体等多个门类的着作权交易服务,打造版权资讯交流、着作权交易服务、着作权投融资、着作权公共服务等平台。
(八)智慧财产权谘询、培训等服务。
1.深入推进智慧财产权谘询服务。发展智慧财产权战略谘询、规划谘询、政策谘询、管理谘询、实务谘询、行销策略等高端服务。进一步加大全省智慧财产权分析评议试点工作力度,增加试点项目数量。採取项目招标方式,选拔并培育一批智慧财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推动智慧财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培养分析评议人才。推广智慧财产权分析评议先进经验,指导部分基础较好的市和园区率先建立重大项目智慧财产权分析评议制度。
2.开展智慧财产权託管服务。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各类创新创业园区等智慧财产权集聚区设立智慧财产权託管服务机构,支持并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对开展智慧财产权战略与发展研究、智慧财产权资本运营、智慧财产权申请、监测及侵权预警、侵权行为调查取证等智慧财产权事务性工作进行外包託管服务。
3.推进企业智慧财产权管理规範化服务。全面推行实施《企业智慧财产权管理规範》国家标準(简称“贯标”),大力培养企业智慧财产权“贯标”辅导人员,到2020年达到600名,基本满足我省企业贯标需要。
4.开展公益性智慧财产权培训。依託国家级、省级智慧财产权培训基地,不断推进远程培训工作力度,开展智慧财产权宣传普及教育。引导社会力量办学培训。採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引导并鼓励中介机构、智慧财产权服务机构等社会资本参与办学,组建智慧财产权培训服务机构,开展智慧财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入职培训、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强化对智慧财产权代理、智慧财产权价值评估、智慧财产权运营、企业专利贯标、智慧财产权法律等各类智慧财产权高端专业人才的培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结合省级智慧财产权(专利)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标战略资金等,统筹支持我省智慧财产权服务业转型升级。配合国家专利运营和智慧财产权金融质押试点,利用省级重点产业智慧财产权运营引导基金和智慧财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投向智慧财产权服务业,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信贷为支撑、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资金保障体系。积极探索採取专项资金支持、股权投资、PPP模式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智慧财产权服务能力提升试点单位、智慧财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优秀服务机构品牌培育、智慧财产权导航、分析评议、运营试点和高端服务人才引进等项目的实施。
(二)加大政府购买智慧财产权服务力度。
将智慧财产权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智慧财产权服务的种类和内容,积极推进政府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决策、产业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等活动中引入智慧财产权分析评议。鼓励有政府投资参与的重点科技项目购买智慧财产权服务,对以政府投资为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重大科技经济活动要进行智慧财产权立项评价和跟蹤分析,有效控制项目风险,提高项目运行质量。
(三)加强智慧财产权服务人才培养。
建立高等院校专门人才培养与在职继续教育相结合的智慧财产权人才培养机制。高等院校要将智慧财产权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定并加强智慧财产权学科建设。支持代理机构为智慧财产权服务人才提供实习和就业岗位。採取国内外引进和强化省内培养相结合,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层次优秀师资人才队伍。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发挥自身人才和资源优势,加强与智慧财产权服务机构合作,突破智慧财产权服务业人才资源瓶颈。探索建立专利技术人员职务系列,开展相关人才评价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智慧财产权意识,支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制定专项的智慧财产权继续教育计画,推进相关领域、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强化智慧财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在智慧财产权高端实务人才培养方面,加强与国内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联合与合作。
(四)完善行业信用考评体系建设。
强化对智慧财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行政监管,建立智慧财产权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档案,进一步规範智慧财产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引导智慧财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盟)在行业自律、标準制定、产品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坚决查处和遏制违法违规从业行为。依法加强对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执业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引导其自我约束、自主经营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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