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统计局
龙城区统计局,位于辽宁省朝阳市。根据相应职责,龙城区统计局内设5个股(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法规教育股);农业股;工业、能源股;商业和社会股;投资股。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龙城区统计局
- 地区:龙城区
- 类型:政府部门
- 职责: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 下设机构:5个
背景简介
根据《中共朝阳市委、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朝委发[2009]12号)和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朝委办发[2010]11号)有关规定,设立朝阳市龙城区统计局(以下简称龙城区统计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职责调整
(一)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的职责。
(二)承担对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有关统计标準、统计数据发布管理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準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全区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準,参与起草全区有关统计工作的规範性档案,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蒐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区经济、社会、科技和能源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範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谘询建议。
(八)管理区内部门统计标準,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管理各乡(镇)街、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画、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涉外调查活动。
(九)管理区服务业调查队;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
(十)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资料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指导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龙城区统计局内设5个股(室)。
(一)综合办公室(法规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与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治理有关工作;负责妇女儿童监测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筹办和组织、综合档案材料的起草,负责档案收发、机关档案、保密、保卫、机关后勤及一些临时性工作;负责政务信息蒐集、传递、反馈以及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本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统计事业费和本局行政经费及各专项调查经费的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市核算科的各项工作;对区委、区政府两办及社会各部门的资料提供,同时承担市及乡(镇)街以及对外的信息交流工作;区政府考核目标的有关工作;全局统计资料管理工作;承担市核算科的数据提供和数据调查任务。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观调控谘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整理编辑综合性资料;组织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分析;负责对外公布及提供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数据资料;组织贯彻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区生产总值核算,对乡镇的生产总值等核算资料进行评估认定;组织实施统计年报和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检查、监督和宣传工作,审查和审批地方、部门的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全区统计报表及统计标準;组织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上岗证考试,开展统计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
(二)农业股
组织实施第一产业统计调查,準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农村社会经济情况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论证;负责提供第一产业统计分析报告和调查报告;组织、指导、检查农村经济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第一产业各项抽样调查;协助第一产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农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调查;指导全区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农村统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扶贫监测和农业经济发展调查管理;组织实施农村住户调查,提供全区农民经济收支情况统计的典型分析资料;
(三)工业、能源股
组织实施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区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论证。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和原材料、能源统计调查制度,準确、及时、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全行业的统计数据,以及社会原材料、能源生产、消耗、库存的统计数据,考核工业经济效益,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能源平衡表的制定;贯彻执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运输邮电业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準确、及时、全面的收集、整理、上报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论证,承担上级业务部门的相关统计调查任务,实施企业景气调查、大中型企业联网直报和小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等经常性调查项目,并根据社会各界的需要,承接不同类型的专项调查和委託调查;组织指导工业基层统计的基础工作。
(四)商业和社会股
负责组织、贯彻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外经外贸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準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提供全区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外经外贸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状况、成品油统计数据,观察和反映商品市场的运行趋势,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我区妇女儿童情况进行监测。组织指导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外经外贸、成品油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制度,全面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区人口、劳动力、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其它有关的社会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论证,组织指导社会、劳动统计的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上级布置的各种抽样调查。
(五)投资股
负责定期收集、处理和提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提出分析报告;定期收集、处理和提供全社会建筑业统计资料,对建筑业改革和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效果等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分析报告。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準确、及时、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对无资质建筑业、房地产企业抽样调查工作,并进行数据质量抽查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