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规则
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规则,2000年5月11日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2012年9月25日学部主席团会议第二次修订。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规则
- 发布: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使中国科学院学部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範化,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学部工作的特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学部各级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认真遵循本工作规则,并在工作中努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学部工作秩序。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三条设立院士大会、学部主席团会议、学部主席团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会议、各学部全体院士会议、各学部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部常委会)会议、学部谘询评议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咨委会)会议、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道德委员会)会议、学部学术与出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出版委)会议以及学部科学普及与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普教育委)会议等会议制度。
第四条院士大会每二年举行一次。由学部主席团主持,全体院士出席,邀请外籍院士出席。会议议题和档案由执委会秘书长(以下简称秘书长)提出,学部主席团会议审定。会议决议(或纪要)传送学部主席团成员和顾问、全体院士以及中国科学院院领导和院机关各部门。
第五条学部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执行主席主持,学部主席团成员出席,学部主席团顾问和秘书长列席。会议议题、档案和会议纪要由秘书长提出,执行主席审定、签发。会议纪要传送学部主席团成员和顾问、全体院士以及中国科学院院领导和院机关各部门。
第六条执委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执行主席主持,执委会成员出席,秘书长列席。会议议题、档案和会议纪要由秘书长提出,执行主席审定、签发。会议纪要传送学部主席团成员以及各学部常委会成员。
第七条各学部全体院士会议每二年召开一次。由各学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本学部全体院士出席。会议议题、档案和会议纪要由各学部办公室提出,秘书长审核,各学部主任审定、签发。会议决议(或纪要)传送学部主席团成员以及本学部全体院士。
第八条各学部常委会会议每年召开四次。由各学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各学部常委出席,学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档案和会议纪要由各学部办公室提出,秘书长审核,各学部主任审定、签发。会议纪要传送学部主席团成员以及本学部全体院士。
第九条咨委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咨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咨委会成员出席,咨委会顾问和学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档案和会议纪要由咨委会办事机构提出,学部工作局负责人审核,咨委会主任审定、签发。会议纪要传送学部主席团成员、咨委会成员和顾问、各学部常委会委员及有关院士。
第十条道德委员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道德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道德委员会成员出席,学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档案和会议纪要由道德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学部工作局负责人审核,道德委员会主任审定、签发。会议纪要传送学部主席团成员、道德委员会成员、各学部常委会委员及有关院士。
第十一条学术出版委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学术出版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学术出版委成员出席,学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档案和会议纪要由学术出版委办事机构提出,学部工作局负责人审核,学术出版委主任审定、签发。会议纪要传送学部主席团成员、学术出版委成员、各学部常委会委员及有关院士。
第十二条科普教育委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科普教育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科普教育委成员出席,学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档案和会议纪要由科普教育委办事机构提出,学部工作局负责人审核,科普教育委主任审定、签发。会议纪要传送学部主席团成员、科普教育委成员、各学部常委会委员及有关院士。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上述各种会议主持人可决定增加会议次数(学部全体院士会议需执行主席批准)。
第十四条上述各种会议由学部工作局指定工作人员记录并整理纪要。
第三章 办公制度
第十五条各学部和各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每周有半天到主任办公室办公。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学部主席团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修改议案,必须经学部主席团及其执委会提出,也可由两个学部常委会或一个专门委员会或30位以上院士联名提出书面建议,报学部主席团审议。
第五章 办事机构
第十七条学部工作局是学部主席团及其执委会、各学部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执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学部工作局的具体工作办法另订。
第十九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在学部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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