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併购
股权併购系指併购方通过协定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认购目标企业增资方式,成为目标企业股东,进而达到参与、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股权併购
- 概述:参与、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
- 区别与联繫:併购意图
- 优劣评价:同时更能有效解决一些法律限制
股权併购的概述
股权併购系指併购方通过协定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认购目标企业增资方式,成为目标企业股东,进而达到参与、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依据《关于外国投资者併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2条: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併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协定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称“股权併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定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定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称“资产併购”)。
由上述规定内容可以看出国内立法对股权併购内涵的界定。
两者的区别与联繫
股权併购与资产併购之区别与联繫具体有以下几点:
1、併购意图。併购方的併购意图是为了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体现在股权併购中的股权层面的控制和资产併购中的实际运营中的控制。虽然层面不一样,但都是为了取得对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进而扩大併购方在生产服务等领域的实际影响力。
2、併购标的。股权併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股权,是目标企业股东层面的变动,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资产的运营。资产併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资产如实物资产或专利、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
3、交易主体。股权併购的交易主体是併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只在併购方和目标企业的股东之间发生。资产併购的交易主体是併购方和目标公司,权利和义务通常不会影响目标企业的股东。
4、交易性质。股权併购的交易性质实质为股权转让或增资,併购方通过併购行为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获得了在目标企业的股东权如分红权、表决权等,但目标企业的资产并没有变化。资产併购的性质为一般的资产买卖,仅涉及买卖双方的契约权利和义务。
股权併购的优劣评价
股权併购的方法操作简单,不涉及资产的评估(实际办理过程中通常还是需要提供被併购境内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不需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节省费用和时间,同时更能有效解决一些法律限制,能逾越特定行业(如汽车行业)进入的限制,能规避资产併购中关于资产移转(如专利等无形资产)的限制。
股权併购的主要风险在于併购完成后,作为目标企业的股东要承接併购前目标企业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如负债、法律纠纷等。实践中,由于併购方在併购前缺乏对目标企业的充分了解,导致併购后目标企业的各种潜在风险爆发,不能达到双方的最佳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