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审批
定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审批是由民政局受理。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审批
承诺时限
30工作日
法律依据
《海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定安县城乡低保工作管理办法》等。
申报条件
持有本县常住户口,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当年城镇低保标準,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当年农村低保标準。
审批程式
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批准→公示→发证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1)低保申请审批表 |
(2)低保申请表 |
(3)申请人员户口複印件及户主身份证複印件 |
(4),城市低保,申请对象有单位的提交,收入证明,无单位的提供待业证和,失业证 |
(5)申请人员残疾,患病和在校读书的,提供相应证明 |
(6),计画生育证明 |
(7)近二个月的家庭,水电费,缴费单 |
(8)城镇低保申请对象在就业年龄健康人员要有申请就业登记证明 |
(9),低保证 |
(10)户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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