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周末弹性作息制度试行办法
吉安市周末弹性作息制度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55号)精神,进一步拉动全市旅游消费,促进旅游投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本市範围内的各类企业及中央、省属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实施周末弹性作息制度应当遵循普适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受益人群範围最大化、单位自主安排的原则。
第四条 实施周末弹性作息制度是引导市民旅游消费、打造旅游强市、拉动经济成长的具体措施,市属及驻市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安排和调整休假制度,为干部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旅游休闲度假创造条件。
第五条 单位实行周末弹性作息制度,应当遵守国家法定工作时间,统筹安排好所承担的法定工作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需求。
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单位,应加强服务视窗岗位人员排班值守,不得因弹性休息而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第六条 全市每年从4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周五下午弹性作息制度。
(一)原则上每位工作人员一个月可享有两次周五下午调休安排。
(二)周五下午休假时间计入带薪年休假时间,所休时间首先从年休假时间中扣除,年休假天数不足以抵扣周五下午休假累计天数的,可採取每周增加两小时工作时间或者将平时加班补休时间、法定节假日值班轮休时间调剂到周五下午等方式解决,具体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自行选择。
第七条 实施周末弹性作息制度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领导干部调休要按干部管理许可权,执行报备制度。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利用弹性作息时间到吉安各景区休闲度假。
第九条 全市各级党政领导要带头执行,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周末弹性作息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转载请注明出处安可林文章网 » 吉安市周末弹性作息制度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