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标準
所谓“红旗标準”是指,当有关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事实和情况已经像一面色彩鲜艳的红旗在网路服务提供者面前公然地飘扬,以至于处于相同情况下的理性人都能够发现时,如果网路服务提供者採取“鸵鸟政策”,像一头鸵鸟那样将头深深地埋入沙子之中,装作看不见侵权事实,则同样能够认定网路服务提供者至少“应当知晓”侵权行为的存在。要指出的是,当前司法实践中,许多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已开始採纳“红旗标準”。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红旗标準
- 外文名:Red Flag Standard
- 来源:千禧年数字着作权法
标準来源
“红旗标準”的名称来源于美国国会对《千禧年数字着作权法 》(DMCA)的报告。 在DMCA 中,“ 不实际知晓”用户上传的内容或被连结的内容是侵权的,以及“在缺乏该实际知晓状态时,没有意识到能够从中明显发现侵权行为的事实或情况”,同时被列为信息存储空间和信息定位服务提供者不为他人直接侵权行为承担间接责任的条件。
DMCA 之所以将“在缺乏该实际知晓状态时,没有意识到能够从中明显发现侵权行为的事实或情况”与“不实际知晓”侵权行为同时作为免责条件,就是为了提高免责难度,防止“鸵鸟政策”的实施者逃避责任。
标準简介
“当网路服务提供者意识到了从中能够明显发现侵权行为的‘红旗’之后,如果不採取措施,就会丧失享受责任限制的资格。‘红旗标準’同时具有主观和客观因素。在判断网路服务提供者是否意识到了‘红旗’时,应当判断网路服务提供者是否意识到了相关的事实和情况。但在判断相关事实或情况是否构成‘红旗’,换言之,即侵权行为是否对一个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的理性人已然明显时,应当採用客观标準。”
实践套用
如在着作权侵权纠纷中,根据被控侵权的歌曲或其他作品的知名度(既包括作品本身的知名度也包括歌手或作者的知名度)、正常商业活动的客观规律(例如唱片公司不可能将新推出的歌曲授权网路免费下载)等客观事实,来判断间接侵权的主观过错,故网路服务商不能简单地以“不知者不为罪”或仅凭尽到“通知——删除”义务而主张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