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节水型城市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4]115号)要求,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初步考核,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核验收,城市节水工作已达到了《节水型城市考核标準》的要求,验收合格,被命名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国家节水型城市
- 地点:安徽省
- 试点:浙江省长兴县
- 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考核办法》
全国节水型城市名单(前五批、共57个)
第一批“节水型城市”
(2002年公布,10个)
北京、上海、大连、青岛、济南、徐州、杭州、唐山、太原、郑州
第二批“节水型城市”
(2005年2月公布,8个)
天津、合肥、海口、成都、扬州、绍兴、烟台、威海
第三批“节水型城市”
(2007年3月公布,11个)
宁波、崑山、张家港、日照、东营、潍坊、蓬莱、海阳、桂林、银川、廊坊
第四批“节水型城市”
(2009年3月公布,11个)
福建省厦门市、辽宁省瀋阳市、江苏省南京市、湖北省武汉市、江苏省无锡市、安徽省黄山市、四川省绵阳市、陕西省宝鸡市、江苏省吴江市、山东省胶南市、山东省寿光市
第五批“节水型城市”
(2010年3月公布,17个)
江苏省苏州市、 江苏省镇江市、江苏省江阴市、江苏省常熟市、江苏省太仓市、浙江省嘉兴市、浙江省舟山市、 山东省泰安市、山东省龙口市、 山东省文登市、河南省济源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深圳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各省、自治区按行政区划代码排序)
第六批“节水型城市”
(2013年4月公布,7个)
1、国家节水型城市:
安徽省池州市
河南省许昌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海市
江苏省宜兴市
云南省安宁市
2、国家节水型县城(试点):
浙江省长兴县
第七批“节水型城市”
(2015年2月公布,8个)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市、连云港市、宿迁市
浙江省:诸暨市
山东省:青州市、肥城市
云南省:丽江市
第六批国家节水型城市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出通报,决定命名江苏省宜兴市等7个城市(县城)为第六批(2012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县城)。
据介绍,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準》的规定,在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初步考核的基础上,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决定命名安徽省池州市、河南省许昌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和北海市、江苏省宜兴市、云南省安宁市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命名浙江省长兴县为国家节水型县城(试点)。
两部委在通报中指出,希望获得命名的城市继续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巩固和发展城市节水工作成果,切实发挥示範作用;其他城市要以国家节水型城市为榜样,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準》,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市民节水意识,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努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