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
为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务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制定印发《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
- 发布部门:法务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底
意见简述
近日,法务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四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
《意见》指出,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有利于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弘扬社会互助和志愿服务精神,增进社会成员团结友爱;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社会活力,创新社会服务供给方式;有利于推进帮教工作社会化、多元化和专业化,提高帮教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是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参与帮教的方式、途径,依法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提升社会组织帮教服务能力。统筹利用现有的公共服务资源,在场地、设施、信息等方面为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提供便利。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将属于政府职责範围、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刑满释放人员帮教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参与帮教工作的社会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
《意见》明确,社会组织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发挥参与帮教工作的积极作用:一是通过司法行政部门了解掌握刑满释放人员基本信息、改造表现、家庭状况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方案,做好帮教準备工作。二是採取多种方式,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宣讲形势政策。三是开展人际关係指导、社区公益活动等社会适应性教育和训练,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四是开展心理预测、心理评估、心理谘询与治疗等心理教育工作,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走出阴影,培养健全正常的人格。五是向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介绍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申请的条件、程式等,协助“三无”、老弱病残等生活困难的人员,向有关部门提出社会救助申请。社会组织可以协助有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可以通过动员爱心人士、慈善机构开展爱心捐赠等方式,为生活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帮扶。六是向就业困难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刑满释放人员及其家属,推荐就业岗位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协助办理工商登记,落实税费减免、信贷支持政策等。
《意见》强调,各级司法行政、综治组织、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要着力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的机制和制度,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做法,注重培育先进典型,发挥示範引领作用,引导激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推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发展。
内容解答
为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务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制定印发《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帮助各级安置帮教机构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全面準确理解《意见》精神,法务部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回答了《法制日报》记者提问。
问:法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制定《意见》的背景是什幺?
答: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刑满释放人员是特殊群体,他们刑满释放后回归家庭、融入社会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需要各方面的关心和帮助。近年来,一些地方动员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帮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学习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促进了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帮教特殊人群的机制和制度,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为总结安置帮教工作的实践经验,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法务部多次组织专题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会同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研究出台了《意见》。
问:《意见》对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作出了哪些政策方面的规定?
答:《意见》对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加强组织引导。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参与帮教的方式、途径,依法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优先在基础条件较好、帮教对象比较集中的地方,扶持一批具备资质、专业能力强、热心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形成可複製的经验,逐步向其他地区推广。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法建立从事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团体,发挥平台作用,吸引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倡导志愿者和社会热心人士,特别是具有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等专业背景的人士参与帮教工作,壮大帮教力量。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提升社会组织帮教服务能力。要统筹利用现有的公共服务资源,在场地、设施、信息等方面为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提供便利,要引导社会组织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加强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帮教政策、帮教技能、服务规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将属于政府职责範围、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刑满释放人员帮教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参与帮教工作的社会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三是强化组织实施。司法行政部门要立足本地区安置帮教工作实际需要,开发适宜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的项目和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公开择优确定参与帮教工作的社会力量。指导社会组织制定帮教工作实施方案,跟蹤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成效等。建立绩效评价机制,细化帮教服务标準,推进第三方评价,对帮教服务质量和社会效果好的社会组织重点扶持,对不宜继续参与帮教工作的及时终止,确保帮教服务依法规範开展。
问:《意见》对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积极作用作了哪些规定?
答:主要从六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做好帮教準备工作。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司法行政部门了解掌握刑满释放人员基本信息、改造表现、家庭状况等情况,注重个体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方案,为其释放后开展帮教工作奠定基础。社会组织可以指派人员参加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小组,参与“一帮一”“多帮一”结对帮教。在帮教工作中,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二是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社会组织可以採取多种方式,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宣讲形势政策,改变错误认知,帮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重树生活信心。对帮教对象有重新违法犯罪苗头的,社会组织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三是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刑满释放人员具体情况,开展人际关係指导、社区公益活动等社会适应性教育和训练,提高刑满释放人员适应社会的能力。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增进与家庭成员和亲友邻里、受害人及家属的沟通,使其得到家庭、受害人的谅解和社会的包容。四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社会组织可以针对刑满释放人员重返社会后可能存在的心理障碍,开展心理预测、心理评估、心理谘询与治疗等心理教育工作,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消除不良心理及其他心理障碍,克服消极情绪,减轻回归社会后存在的心理负担,激励引导他们走出阴影,培养健全正常的人格,促进心理健康。五是参与困难救助。社会组织在开展帮教服务过程中,对于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向其介绍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申请的条件、程式等,协助“三无”、老弱病残等生活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向有关部门提出社会救助申请。社会组织可以协助有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可以通过动员爱心人士、慈善机构开展爱心捐赠等方式,为生活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帮扶。六是协助解决就业问题。社会组织可以向就业困难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刑满释放人员及其家属,推荐就业岗位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协助办理工商登记,落实税费减免、信贷支持政策等。
问:《意见》在加强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组织领导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综治组织、民政、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着力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的机制和制度,加大对参与帮教工作的社会组织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指导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本地区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做法。注重培育先进典型,加大对管理规範、服务优质、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宣传力度,发挥示範引领作用,引导激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推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发展。
帮助回归社会
他们曾经是罪犯,如今已经重获自由。他们想要开始新的生活,却又四处碰壁。背后的指指点点和闲言碎语已经让他们备受煎熬,原本最亲近的家人也跟他们竖起了一道墙。他们接受了应有的惩罚,但重新做人却成为一种奢求。
他们是更生人士,这是社会帮教志愿者对刑满释放和社区矫正人员的统称。“自力更生,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在称呼上会温暖一些,也容易被这个群体接受。”深圳市阳光下之家社会帮教服务中心理事长王金云说。
谈到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王金云觉得这就像黑暗中的一盏明灯,13年来,阳光下之家在帮扶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路上走得太孤单,虽已经劝服59名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劝导700多人放弃重新犯罪的念头,帮助176名更生人士找到工作,且无一人重新犯罪,但每年从高墙内走出来的更生人士数量庞大(40万人左右),仅靠几家社会组织远远不够。
心理问题是最大障碍,也是工作重心
王金云曾是年薪超过20万元的企业高管,年轻时由于不懂法,走过一段弯路。2003年,走出高墙的他对未来依然充满信心,自己受过高等教育,服刑时间又不长,还有专业技能,在他看来,重新在社会上立足根本不成问题。但现实却给了王金云当头一棒,他发现,自己曾经的优势在服刑经历面前显得很无力,投出的简历基本上石沉大海。
“刑满释放人员的首要需求就是正常融入社会,他们希望做回普通人,好好生活下去,但该群体在社区中受到排挤和歧视的现象比较严重,表现为生活上不待见、语言上不客气、行为上不亲近。”广州市荔湾区友善社会服务中心理事长许梦阳告诉记者,今年5月,他们对该区在册的刑满释放人员做了一次调研,结果显示,调研对象普遍存在冷漠、自闭、焦虑等心理问题。
“每个走出高墙的人都需要一个心理适应期,心理健康是顺利融入社会的关键。”王金云表示,大部分更生人士学历低、无技能、被歧视、家庭不接纳、与社会脱节,重新就业非常困难,这些都导致他们难以顺利融入社会,进而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
作为与服务对象有着同样经历的人,王金云更了解他们回归社会的艰难。为此,他创办过失足者网站,还开通了热线。他发现,拨打热线的人普遍对未来充满疑虑和担忧,有一个倾诉空间对他们来说非常重要。
在接听热线的过程中,王金云的角色悄然发生了转变,从与人交流境遇、诉说苦衷,变成帮人进行心理疏导。为了让服务更有针对性、更具专业性,王金云成立了阳光下之家社会帮教服务中心,专注于为更生人士提供心理疏导、就业安置、创业帮扶、跟蹤服务。
“刑满释放人员或多或少都害怕社区居民知道他们过去的经历,在社交过程中往往都有心理障碍。”许梦阳表示,友善服务中心针对这个问题配备了专业的心理谘询师,还培训所有社工加强心理辅导训练,帮助服务对象克服消极情绪,减轻心理负担,引导他们走出阴影。
参与帮教是系统工程,需要专业人才
周三石(化名),陕西安康人,2002年,17岁的他在上海打工时伙同他人犯案,之后在逃5年,偶然在网上看到“阳光下之家”,就给王金云留言。“我很快就回复他了,之后一直保持联繫。”王金云说。
在阳光下之家的持续劝导和帮助下,周三石投案自首。在看守所期间,阳光下之家联繫上海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被判缓刑后,阳光下之家配合法院将其安排到上海一家爱心企业进行过渡性就业,在他适应社会后,又鼓励其回老家自主创业。返回家乡的周三石在当地镇党委、政府,以及司法所、派出所的支持和帮助下,不仅成功创业,还被评为“汉阴县十大杰出青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目前,他的企业已安置帮扶了50多名更生人士,并被确定为安置帮教基地,模式在全省推广。
“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不必等他们出狱后再介入,可以与法务部门合作,将工作延伸至监狱服刑中和看守所羁押期间,甚至是犯案人员在逃期间。”王金云告诉记者,参与安置帮教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工作重点。
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主任张荆教授认为,参与帮教工作的人应该懂一些教育学、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或者有过司法工作经验。
在友善服务中心18名专职工作人员中,有中级社工师1名,初级社工师8名,二级心理谘询师1名,三级心理谘询师2名。据许梦阳介绍,中心以社会工作理论为指引,参考国际上通用的“重新犯罪风险评估量表”对服务对象进行需求评估,制订个性化的方案,使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任务中心模式、现实治疗模式、理性情绪疗法、认知行为治疗模式和危机介入模式等专业方法对目标群体进行介入,通过个案管理模式开展工作。
由于阳光下之家将服务面向全国,没有申请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前只有3名专职工作人员和4名兼职工作人员,“二对一”长期跟蹤帮扶的工作主要是依靠100多名心理谘询师、律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志愿者完成。为了让阳光下之家更专注于更生人士的帮扶,王金云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了法学硕士、心理谘询师、社会工作师的学习培训,他告诉记者,“帮扶更生人士是一个社会问题,仅靠司法行政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通过社会来解决,专业志愿服务可以弥补行政部门的不足。”
张荆表示,参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对社会组织的能力有一定要求,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培育和扶持,还应该成立企业联合会,有钱出钱,有岗位出岗位,让关心这个群体的人都参与进来。
不能追求短期效果,需要扶持与合作
“阳光下之家有位服务对象,我们已经连续跟蹤帮扶了12年,一个人的心理问题需要很长时间去矫正。”王金云告诉记者,安置帮教是一项时间跨度很大的工作,社会组织参与其中,不仅要专注于该人群,还应为每名服务对象建立跟蹤帮扶档案,在不同阶段提供相应的专业服务,不能盲目追求短期效果。
“有些社会组织不愿参与更生人士帮扶工作,不只是因为见效慢,获得社会资金支持比较难也是重要原因。在不少人看来,现在大学生就业都有困难,还有很多残疾人需要帮助,为什幺要捐钱帮曾犯过罪的人?”王金云说,为了坚持机构自身的理念,让与自己有同样经历的更生人士真正融入社会,阳光下之家在没有接受社会捐赠的情况下,成立13年来,所有费用全靠他自己掏腰包,累计花费了300多万元积蓄,现在每年还要投入40多万元。
“应该对参与帮教的社会组织提供政策支持、就业支持、社区资源支持。”许梦阳觉得,政府部门有必要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制度,防止人才流失,保障社工服务的延续性和服务质量;逐渐消除企业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歧视,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提供相应的社区资源帮助,让刑满释放人员度过困难期,顺利融入社会。
据王金云了解,国内专注于更生人士帮扶的社会组织数量非常少,为了将社会帮教公益事业继续深入开展下去,他们正在和广东当地有关部门沟通,準备成立更生人士矫正研究会,让更多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为了将阳光下之家的工作经验分享给更多人,他们正在组织编写相关书籍,并筹拍影视作品。
“任何单一力量都是有限的,针对安置帮教,友善服务中心也在积极寻求合作与交流,以便在帮教工作中充分整合资源,更好地引导、扶助刑满释放人员。”许梦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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