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计画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漳州计画生育服务证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
办证对象
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省内外、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夫妻。
办理地点
生育第一个子女: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发放;
申请再生育:(1)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2)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外的再生育申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查,县级人口和计画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
準备材料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育龄夫妻近期免冠两寸照片。
2、申请再生育的,提供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书面材料(《福建省办理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声明。
登记流程
一、办证对象
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省内外、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夫妻。
二、办证机关
生育第一个子女: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发放;
申请再生育:(1)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2)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外的再生育申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查,县级人口和计画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
三、办证材料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育龄夫妻近期免冠两寸照片。
2、申请再生育的,提供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书面材料(《福建省办理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声明。
四、办证程式
1、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
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生育前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携带育龄夫妻近期免冠照片,向乡(镇、街道)的计画生育工作机构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出具委託书,由村(居)计画生育管理员或近亲属代办生育服务证。”
2、申请再生育
(1)申请再生育的,在怀孕前应向乡(镇、街道)的计画生育工作机构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育龄夫妻近期免冠两寸照片及双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福建省办理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声明,并填写《再生育申请表》。未能在怀孕前领证的,应当在孕后领取。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再生育的初审机关,收到有关材料后,对于书面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送证上门,或委託村(居)委会送证上门;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外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县级人口和计画生育行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后,在十五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殊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3)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準予再生育的书面决定,同时发给生育服务证。
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再生育的书面决定。
转载请注明出处安可林文章网 » 漳州计画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