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阳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
瀋阳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是代表政府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
监督处现有人员27人,研究生毕业2人,本科毕业16人,大专毕业10人;内设综合办公室、综合管理科、监督管理科、市场管理科、现场检测科、试验检测科。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瀋阳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
- 地区:瀋阳市
- 职责: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
- 隶属:政府机关
机构职能
代表政府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部颁现行技术规範、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準,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市场以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处罚工作;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协助仲裁工程质量问题争端。
人力资源情况
经沈编办发[2008]250号档案批准,市质监处事业编制由30名调整为37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为2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2正1副),正科级职数6名。现有人员27人,研究生毕业2人,本科毕业16人,大专毕业10人;内设综合办公室、综合管理科、监督管理科、市场管理科、现场检测科、试验检测科。
资源能力情况
市质监处试验检测中心1998年8月经辽宁省交通厅审核为交通系统乙级试验室,并通过辽宁省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现有试验检测设备120台(套),并具有先进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如沥青含蜡量测试仪、车辙试验机等,可以完成15大类90小项的试验业务。现有房屋建筑面积800多平方米,其中沥青室400多平方米。中心全部实现了现代化办公。
建站以来,市质监处认真贯彻国家质量监督法规,严格执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準》,严格按照工程“四制”管理要求,逐步完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以质量和安全为龙头,以严把质量关为职责,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宗旨,不断将质量监督工作全面、纵深推进。
机构设定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党务、政务、后勤等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基本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政务事务工作,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的落实和上级交办工作事项;
3.负责承担工作会议、重要活动以及上级部门交办有关事项;
4.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宣传、档案、保密、信访、史志编写工作;
5.负责财务预算、决算、财务报销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公务车辆管理,落实车辆管理各项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7.负责人事、劳资、职工保险和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8.负责工作纪律、环境卫生、劳动保护、职工福利等工作;
9.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工会、机关建设工作;
10.负责职工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
11.负责年度工作目标的管理考核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综合管理科
主要负责政策法规、科技、技术、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基本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拟定本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并监督执行;
3.负责设计审查、技术论证和科技进步等技术管理工作;
4.负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画的制定和总结工作;
5.负责监督月报、动态信息、工程简报和材料信息发布等相关信息管理工作;
6.负责行业宣传、培训和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7.负责相关先进经验和负面典型的现场会组织工作;
8.负责信息化建设、网路管理和监督系统维护工作;
9.负责技术档案和监督执法情况的全面管理工作;
10.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基础数据,综合评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
11.受理和查处质量举报,参与、组织本地区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12.参与本地区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的推选;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场管理科
主要负责市场準入、资质申报、行业培训和信用考核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基本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制定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养护施工、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市场发展规划;
3.负责交通基本建设的市场準入与管理工作,发布市场準入和市场动态信息;
4.负责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申报和初审工作;
5.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考试等组织工作;
6.负责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誉评价和信用考核工作;
7.负责工地试验室的能力认定工作;
8.负责交通基本建设市场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督管理科
主要负责监督申请、现场监督、三大体系、专项和综合督查、竣(交)工验收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基本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
3.负责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程式履行情况、质量和安全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申请办理工作;
5.负责制定年度监督计画和质量与安全监督预控方案;
6.负责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的组织工作;
7.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报告;
9.负责对各区、县(市)监督工程师资格认定和日常业务指导工作;
10.负责对分项和分部工程抽检和交工检测的数据资料归档工作;
11.负责公路建设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抽检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现场检测科
主要负责路基、路面、桥樑等实体工程的现场检测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基本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严格按照检测标準、规範、规程等开展各项检测工作;
3.负责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体质量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数据报告;
4.负责制定实体质量检测计画,并採集实体质量动态信息;
5.负责实体质量的数据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6.负责检测设备的保管和使用,制定仪器设备的使用规定和管理制度;
7.严格按照工作程式开展现场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準确;
8.负责检测内业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试验检测科
主要负责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标準试验检测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基本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严格按照试验检测标準、规範、规程和实施细则进行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3.制定年度试验检测工作计画,完成年度试验检测工作;
4.负责计量认证申请、複审相关工作;
5.负责对公路建设标準试验进行覆核;
6.负责对公路建设项目的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试验工作,并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7.负责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管理工作;
8.负责试验检测项目的委託、费用核准和收取工作;
9.负责试验检测方面的技术谘询工作;
10.负责试验检测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简称市质监处)经沈编髮[1989]232号、沈编髮[1992]26号、沈编办发[2004]74号、沈编办发[2008]250号档案批准正式成立,编制37人,1995年批准为正处级单位,隶属于瀋阳市交通局,属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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