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余市渝水区监察委员会
新余市渝水区监察委员会是由新余市渝水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新余市渝水区监察委员会
- 机构隶属:新余市渝水区人民代表大会
- 机构性质:监察机构
- 机构职能:监察工作
职权调整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机构成立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渝水区监察委员会揭牌

今天上午,渝水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标誌着渝水区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全面如期完成监察委组建挂牌。区委书记、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何慕良,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黄燎宇出席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庄重而简朴,上午九时许,何慕良、黄燎宇共同为渝水区监察委员会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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