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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贵州省天柱县杀人案被冤主角)

杨明(贵州省天柱县杀人案被冤主角)

杨明(贵州省天柱县杀人案被冤主角)

1995年初,贵州省天柱县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时年30岁的杨明被认定为嫌犯。2014年10月,该案出现转机,贵州省检察院启动複查“杨明故意杀人案”。2015年8月11日,贵州高院对杨明故意杀人案再审作出宣判:杨明无罪。宣判后,贵州高院法官代表贵州高院向杨明及其母亲鞠躬道歉。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杨明
  • 国籍:中国

人物经历

出事之前,杨明在当地一火电厂任职,在他蒙冤获刑后,单位便将他除名。

冤案经历

1995年02月18日,贵州天柱县发现一具女尸,死者系王某;
杨明杨明
1995年03月29日,王某前男友杨明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
1996年12月26日,贵州黔东南州中院判处杨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7年01月06日,杨明不服一审判决,向贵州省高院提出抗诉;
1998年03月04日,贵州省高院驳回杨明的抗诉,维持原判;
2014年10月,贵州省检察院开始複查此案;
2015年04月21日,贵州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立案再审;
2015年06月11日,贵州省高院对该案开庭再审;
2015年08月11日,贵州省高院再审作出宣判,杨明无罪。

国家赔偿

2015年12月25日,贵州高院官方微信发布讯息称,该院已于22日对杨明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杨明人身自由赔偿金1634936.5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0元;并为杨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杨明的其他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杨明如不服此决定,仍可向最高法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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