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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打击查处“两非”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儋州市打击查处“两非”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儋州市打击查处“两非”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查处“两非”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强力推进我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上新台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对象
实施下列行为的机构或个人,均可举报。
(一)利用超声技术和其它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
(二)非法实施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
(三)为他人提供场所进行非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或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
(四)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举报受理
由市卫生监督所统一受理全市範围内涉及“两非”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管理,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资料和举报内容等信息。
三、举报方式
鼓励公众以来信、来访、电话、网路等方式举报“两非”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受理单位:市卫生监督所。为利于案件查处,举报人应当儘可能向受理单位提供详细的案件线索,如举报对象违法行为的事实、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姓名、联繫电话等信息。
四、举报奖励
实行有奖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即对举报人按以下情形进行奖励。
(一)举报公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
1.根据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执法人员现场抓获被举报对象是公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实施非法终止中期妊娠手术行为,取得人证、物证并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60000元;
2.根据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执法人员现场抓获被举报对象是公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实施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取得人证、物证并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5000元。
(二)举报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
1.根据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执法人员现场抓获被举报对象是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实施非法终止中期妊娠手术行为,取得人证、物证并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000元;
2.根据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执法人员现场抓获被举报对象是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实施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取得人证、物证并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45000元。
(三)根据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执法人员现场实施抓捕的过程中被举报对象逃脱,但现场收缴赃物,取得人证、物证并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10000元。被举报对象归案后,经查实确有非法行为的,按前(一)、(二)项的规定进行奖励,但对同一案件不得重複奖励。
(四)从事打击查处“两非”行为工作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属于受奖励範围。
五、兑奖办法
实行密码兑奖。举报人在举报过程中,不必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只需为自己设定一组六位数的密码,并提供一个银行账户。密码代表举报人的姓名和身份,凭此密码与受理单位联繫,了解案件查处情况。银行账户用于汇入奖金,举报奖金自举报的案件结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受理单位汇入举报人的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市人口和计画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两非”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儋府办〔2015〕9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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