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红十字公约
日内瓦红十字公约,国际上第一个保护伤病员的公约。也是国家为了保护个人作出自我限制的第一个国际档案。1859年瑞士人迪南目睹索尔费里诺战役中数千伤兵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惨状,于1861年和1863年出版了两本回忆录,描写了当时的情景。1863年日内瓦公益会召开了一个国际会议,会上决定成立国际红十字大会。1864年瑞士政府根据1863年日内瓦红十字大会的建议,邀请所有欧洲国家和一些美洲国家举行外交会议,于1864年8月22日在日内瓦签署了《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通称《日内瓦红十字公约》)。公约规定,野战医院和医院应被承认是中立的,但如果野战医院或医院为军队所掌管,此种中立性即停止。医院和野战医院僱佣的人员,在他们受僱期间,并且只要仍有伤员送入医院或得到救助,均应享有中立的权益。这些人员即使在敌人占领后,仍可以继续在他们服务的医院或野战医院履行他们的职责。或者可以撤离,以便重返他们所属的部队。伤病的军人应受到接待和照顾,不论他们属于哪个国家。医院、野战医院在撤退时应悬挂显着的统一的旗帜,并且必须在一切场契约时也悬挂国旗。中立人员应被準许佩戴臂章,旗帜和臂章应为白底上一个红十字。该公约不但发展成为1906年、1929年和1949年的保护伤病员的公约,而且对1899年和1907年《海牙公约》的签订也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