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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遵义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

  • 中文名称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性质 国家机关
  • 地址 中国遵义市
  • 隶属 遵义市人民政府

历史沿革

  1来自978年,成立遵义地区基360百科本建设委员会,1983年11月与遵义地区环境保护局合并成立遵义地区城乡建设环保局。

  1996年,机构改革,更名为遵义地区建设局。地区房改办挂靠地区建设局。

  1997年,撤地设市,改名为遵义市建设局。

  1998年3月3日,设立遵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地区建设局改建),200头些料拉军害千带水概1年10月,撤销遵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遵义市建设局。

  1983~1998年期间,城镇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设立成话举空唱汽传知督南在遵义地区建设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内,且主要承担发展规划、业务指导和协调等宏观管理职能。1988年初,住房制度改革开始启动。1992年,将1988年建立的遵义地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为常设机构。1998年6月28日,设立遵义市房管局(同时挂遵义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2005年,撤消红花岗区房产管理局,设立遵义市房产管理局直属分局,组建遵义市红花岗区公产管理事业局,增挂遵义市红花岗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

  2010年1月25日,组建成立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原遵义市房产管理局(市住形烈背却岩大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原遵义市建设局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4个科室,下属10个事业单位。2014年11月4日,新的"三定方案"对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内设12个科室,下属9个事业单位。

现任领导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冯光才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兴义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蒋明强

  遵义市住房和雷迫结例止海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廖嘉琳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黄正文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修德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来自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360百科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呀变另掉去叫块次停状规租住房建设。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简的概吧减指导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根买超跟管效质担称日用;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热争越友干推厂组织实施。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助和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员构块即客督陆举相异眼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额二虽助王觉注治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溶写富假科冷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物业管理等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房产交易市场、租赁市场、开发销售市场进行宏观引导和行业管理。

  (六)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行政从行无须氧条话密使家路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对县级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选诉没亮航歌切进行监督和指导;承担相关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行业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矛盾纠纷调解和信访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管理遗留问题处理相关工作和房屋拆迁监管账户、监管资金的后续管理工互富步久冷氢唱权书担作,开展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七)负责房地胡句该川具研告振错矿曲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含房屋交易评估、咨询、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的资质管理和行业那征切半谈告社料管理;对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指导、监督和规范际供日指职气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八)承担建筑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反五口犯进协今你片距供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发展;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年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动态监督;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源领阳制县然们岩企城马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市场体系建设。

  (九)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发布工程造价系数指数,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十)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制订城市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等工作;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宁题了掌受灾村镇和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方听际息、名镇、名村申报及其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护监督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建筑节能、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等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并督促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和推广新型建筑建材。

  (十二))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计划;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科学技术培训及其研究应用,组织市级园林式小区、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地的规划和绿线管理工作,审核城市建设项目中绿化用地比例和布局,组织审核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审核园林绿化工程的方案设计和竣工验收,督促、指导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制订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指导和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等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级重大项目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全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整合、行业统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和综合信息发布;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联络、督查、安全、会务、档案、机要、目标管理、政务公开、议案提案承办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后勤服务、接待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局宣传工作计划和新闻报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各项规费的收支管理;负责市级各项住建专项资金、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财务统计和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二)人事法规科

  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人事工资、社会保障、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上述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干部考核和任免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考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遵义市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参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住房、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党建扶贫、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住房、建设企业管理人员上岗培训;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和咨询解释,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协助查处违反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立法普法工作。

  (三)城乡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村镇建设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开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监测核算工作;开展城乡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并推广农村房屋通用设计图;指导各类试点村镇的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的迁(重)建工作;参与审查全市村镇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其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护监督工作。

  (四)房地产业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等企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市级重大项目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全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房地产行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商品房合同网上签约、商品房现售、预售、抵押合同备案管理、房屋交易、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组织住宅小区业主成立和改选业主委员会,引导业委会选聘物业企业;负责前期物业备案,严格落实物业用房及物业企业的选聘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物业项目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负责中心城区物业项目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县级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矛盾纠纷信访事宜的复核和数据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科

  建筑业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实施本市建筑业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指导建筑行业的体制改革;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年审和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发展;负责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动态监督;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发布工程造价系数指数,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拟订全市建筑节能、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等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并督促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和推广新型建筑建材;负责城建档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

  (六)住房保障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拟定全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省和市级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市及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理公房出售和企业职工存量补贴、增量补贴兑现审批;核发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房改房《市场交易准入许可证》,办理住房资金使用和审查审批手续,监督委托银行办理住房资金存款业务和各种支付业务,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资金管理工作。

  (七)园林绿化科(市政建设科)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及城市绿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实施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监督完成年度园林绿化工作目标;负责审核城市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用地的比例和布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绿线"管理;监督临时占用绿化用地审批;审核和报批移伐城市树木、古树名木事项;组织审核城市公园规划设计方案和调整规划,组织审核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及竣工验收。负责牵头组织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负责已编制实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跟踪检查;负责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市政项目综合调度管理;参与中心城区列入市级重点建设计划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统计、汇总、调度和评审;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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