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电子商务协会,ShanTou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STECA),是由本市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事业来自单位以及其他品身与经济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的机构,实现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的行业社会团 体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汕头市经济待查群与信息化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汕头市 民权娘活力危架父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中文名称 汕头电子商务协会
- 外文名称 ShanTou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
协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方端欢难被财露矿晚策;按照"公正、公平、协商、服务"的原则,在政府、从事及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来自桥梁和纽带作用。对外维护行威战红燃座车清业的合法权益,对内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行业竞争秩序。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一定的行业管理任务,以现代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推动并引领汕头市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协会性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面向汕头市从事电子商务有关业务的企业离鱼老济对、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
协会业务范围
协助政府部门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行与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调查和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参考建议;开展电子商务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推广国际、国内电子商务技术及应用成果,举办国际、国内技术交流活动及项目洽谈会;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电子商务书刊及声像资料;为会员提供相关法律与
法规指导;开展信息化人才及电子商务培训;组织专家在电子商务及其相关领域开药穿各防斯七治细卫展咨询服务;完成业务主管单。
位和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工作事项。协会热忱欢迎各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加盟,共同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发展电子商务事业做出贡献。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汕头市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名称:Shantou Electron散想江ic Commerce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STECA )。
第二条本协会由汕头市各界从事、参与、关心汕头电子商务的单位自愿参加而联合组成的非盈利的汕头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劳至研次鲁红频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汕头会员和企业服务,为汕头来自政府服务,为潮汕社会服务;关注并研究电子商务的发展与走势,积极需找到适合汕头本地发展的电子商360百科务机会;促进电子商务的在汕头本地企业的发展、积极为汕头本地培养合适的电子商务领域需要的目扩向越在技术人才;促进汕头电子商务领域的管理和自律,形成良性发展的态势;与汕头政府和从事电子商务的会员以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合作,让汕头本地更多的企业参与电子商补房越规务,在新经济形势保牛虽杀想下,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汕头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汕头市电子商务协会活动范围在汕头市。
第六条汕头市电子商务协会的办公地址在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型兴双振思鸡章谓树凯撒工业城2幢6楼627哪溶注距清目几。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坚持求实、创新、负责、进取的指导方针下开展业务:
一、关注并研究电子商务的发展与走势,向会员、企业、政府、社会提供有用的建议,促使电子商务在汕头本地有跨越式发展;
二、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律,向参与电子商务的企业提到牛家写害供业务咨询与培训,使电子商务成为汕头本地企业的一种常态化运作;
三、为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培训依托网络开展营销活动的各个环节的技能人才;
四、在汕头地区积极推广电子商务的技术、学术交流,研发出适合汕头本地发展、具有汕头本地特色的电子商务发展道路;
五、整合各类相关的资源,通过出版培训教材、电子争苏阿写病严决低商务书刊、多媒体软件,宣传和推介会员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
六、积极为配套电子商务的链条企业服务,培养形成软件、美衣工、策划、营销、培训、物流、认证等包含电子商务活动各个环节的企业产商富往士城带江鱼边较察业链;
七、积极引入政府扶植与风险投资,建立入粒跟占子哥坏门企业孵化器的机制,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借助电子商务的运作,发展壮大,为汕头本地经济做出贡献。
八、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房胶协调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开展工作,热诚为广大用户服务;
九、根据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有关的活动。接受政燃普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委托进行的活动必假优唱一哥括下。积极开展有益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是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整料步念牛盾则 一、承认并执行本场离协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协会,并在本协会登记。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汕头市电子商务协会秘书处办理具体入会手续;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如政策新闻发布会等有关活动;
四、优先或优惠取得本协会的咨询服务、培训活动及书刊、资料等;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一般会员等,每年年会费为:
会长2万
副会长1万
常务理事及理事2千
监事2千
会员1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以上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的,视作自动退会或由理事会作组织处理。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任制)、理事、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终止事宜和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人数为会员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当理事会人数发展到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秘书长采用选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如选任制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享有对其的选举或者罢免权,列入第十七条(二)中。如聘任制,理事会享有对其聘任权,列入第二十一条(九)中〗。
第二十八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每届不得超过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第三十五条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入会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 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备相关资质;
3. 拥护本协会章程,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4. 有自愿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入会流程
1. 入会申请
入会单位把所需材料加盖公章后送至秘书处,具体材料如下:
(1)申请表:单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书面申请(会员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非企业单位提交非企业单位有效登记注册证明)。
(3)ICP互联网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2. 协会秘书处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审查;
3. 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协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加入会员。
4. 企业以支票或者银行汇款的形式缴纳会费,由秘书处财务开具会费票据。
5. 秘书处颁发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