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过户给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子女,夫妻),需提供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和放弃继承公证书(若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也过世了, 需要提供关系证明+死亡证明);
若过户给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需提供全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放弃继承公证书和关系证明(若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也过世了, 需要提供关系证明+死亡证明),以及其他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和放弃继承公证书(若其他第二顺位继承人也过世了, 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具体材料参考:
过世继承-个人(申请方已死亡) | 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
1、死亡证明(如火化证明或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 |
2、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或派出所证明或公安局证明)或公证材料。 | |
如涉及其他继承人,还需提供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书。 | |
过世继承-个体工商户(申请方已死亡) | 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
1、死亡证明(如火化证明或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 |
2、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或派出所证明或公安局证明)或公证材料。 | |
如涉及其他继承人,还需提供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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