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四川省会理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四川省会理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覆》是2011年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函〔2011〕135号的档案。
基本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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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全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四川省会理县
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国函〔2011〕13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会理县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川府〔2009〕9号)收悉。现批覆如下:
一
同意将四川省会理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会理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近代城市建设特色突出。
二
你省及会理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覆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係,保护好会理县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要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範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要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注重体现近代文化特色和地方传统风貌,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
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会理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 务 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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