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看你所看,想你所想

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32号)精神,设立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包头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包头市稀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为包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外文名:Baotou city economic and information commission
  • 类别:政府机构
  • 地区:包头市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最佳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
(二) 监测分析包头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并参与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三) 负责提出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包头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根据规定许可权,初审、核准、备案自治区和包头市规划内及年度计画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 根据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意见;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拟定工业行业规划,贯彻实施重点行业準入制度,组织实施包头市工业布局调整;承担电力行业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稀土行业发展的巨观调控和行业管理。
(五) 承担包头市振兴装备製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参与拟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和消化创新。
(六) 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準;推动软体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七) 拟定并组织实施包头市工业经济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情节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範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套用。
(八)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包头市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军工民品产业发展和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意见,监测工业园区运行态势,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
(十) 根据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工业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经济(能源工业以外) 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包头市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与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十一) 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套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二) 参与制订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参与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路的互联互通,指导包头市软体业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品製造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 承担包头市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负责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协调处理网路语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路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四) 研究拟定全市煤炭经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规範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
(十五) 承办包头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画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组织、接待、文电运转、督查、档案、机要、信访、保密、印章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综合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发展思路和建议措施;负责全委重要的综合性材料的撰写;收集、整理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类政务信息;负责全委对外新闻宣传;承担经信委入口网站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人事处(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计画生育、年度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推动机关依法行政,负责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承担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五)经济运行处
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运行态势,组织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点企业的运行协调及监测分析工作;承担全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大宗物流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并参与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六)投资规划处
组织编制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解决工业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七)行政审批处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核准、备案及项目的变更等事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八)电力处(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
参与拟订全市电力发展规划,负责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情况,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协调解决电力生产、供应中的重大问题和地区重点用电保障工作,协调电力的应急调度;负责地区热电联产机组认定的初审和申报工作;依法开展全市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的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九)原材料工业处(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石油、天然气、冶金、化工、黄金、建材等工业实施行业管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贯彻实施相关工业重点行业準入制度;参与相关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核准、备案及项目的变更事宜;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包头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装备工业处
承担装备製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贯彻并实施相关工业重点行业準入制度;参与相关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核准、备案及项目的变更事宜。
(十一)消费品与高新技术产业处
承担轻工、食品、医药、纺织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贯彻实施相关工业行业準入制度,参与相关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核准、备案及项目的变更事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範工程;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社会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少数民族用品生产管理工作;实施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甘草和麻黄草製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十二)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研究制定相关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核准、备案及项目的变更事宜;组织实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範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套用。
(十三)国防科技工业处(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军工民品产业发展,指导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承担船舶建造质量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企业加强民爆器材的安全生产管理;参与涉及民爆器材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有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煤炭处
研究拟订全市煤炭经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煤炭电子交易市场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管;开展煤炭经营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规範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
(十五)工业园区管理处
拟订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工业基地建设;负责全市工业园区运行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承担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区域合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工业园区的管理考核工作。
(十六)经济合作处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协调与服务工作;负责制定招商引资工作年度计画,分析研究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计画的制定、组织与实施;负责指导、组织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间开展产业协作配套工作;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混合型所有制经济发展。
(十七)中小企业促进处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和促进全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负责中小企业培训;负责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扶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监督;承担对全市中小企业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十八)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处
编制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第二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调控目标;开展运行监测与分析工作,收集和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全市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负责国家、自治区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监督,推进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
(十九)中小企业服务处
拟订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搭建完善的服务平台网路体系;指导全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提供规範化服务;负责培育和打造国家、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示範平台;参与促进中小企业的融资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等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监督。
(二十)信息化推进处
组织编制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制订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等信息通道的规划;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参与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农村、服务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推进智慧包头建设,拟订智慧包头建设发展规划;推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政务套用系统互联互通;负责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套用。
(二十一)信息产业处
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指导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软体业发展,研究拟订软体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软体、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範和标準,推动软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体服务外包;承担电子信息产品製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规划;监测分析相关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
(二十二)信息安全协调处
承担全市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指导和协调跨行业网路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负责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并参与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应急和重大事件;承担委机关计算机网路的运行维护工作。
(二十三)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处
统筹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管理、套用和运行维护;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系统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与各旗县区利用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联网工作;负责规划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网路地址和域名;负责全市政务网路群的规划、协调、服务及监督指导等工作;建立统一的安全认证和网路信任管理体系。
(二十四)稀土行业管理处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稀土产业政策;对全市稀土行业实施巨观调控和管理,规範整顿稀土行业生产秩序;参与稀土产业及相关领域内项目审核和申报;综合协调全市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和对外交流合作;承担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稀土发展资金的申报、审核、监督;承担有关稀土行业统计监测工作。
(二十五)稀土产业发展处
研究拟订全市稀土产业发展战略目标和办法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稀土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稀土交易市场的建设与运营工作;负责有关信息资料库的建设及对外信息发布;参与稀土产业发展相关项目和资金的引进;负责稀土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稀土行业协会的指导与监管。
(二十六)监察室
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群团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

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7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级领导职数51名(28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各1名〉、23副)。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2名。

其他事项

(一)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管规划、管政策、管标準,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管理由包头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三)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划分。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由农牧业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舰艇安全监管由体育部门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由国防科工部门负责;苏木乡镇非运输船舶由旗县、苏木乡镇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按照权属关係由权属单位负责。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领导介绍

康世存(经信委主任、党组书记)
负责市经信委全面工作
马永立(经信委副主任兼中小企业局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郭甫欣主任工作,分管中小企业局、工业园区管理处
聂小江(经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协助郭甫欣主任工作,分管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国防科技工业处、散装水泥办(参公单位)、节能监察中心(二级单位)
刘 彪(经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协助郭甫欣主任工作,分管投资规划处、装备工业处、消费品和高新技术产业处、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二级单位)
杜新庄(经信委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协助郭甫欣主任工作,分管人事处、监察室
匡思泉(经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协助郭甫欣主任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处、政策法规处
王俊峰(经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协助郭甫欣主任工作,分管信息化推进处、信息产业处、信息安全协调处
郝平旺(经信委调研员)
协助郭甫欣主任工作,分管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
陈怀璧(经信委副调研员)
协助郭甫欣主任工作,分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王永强(经信委副调研员)
协助聂小江同志分管散装水泥办公室、节能监察中心,重点主抓散装水泥办公室的新型墙体材料工作
孙连坤(经信委副调研员)
协助郭甫欣主任工作,分管原材料工业处、稀土行业管理处、稀土产业发展处
郭玉明(经信委副调研员)
协助郭甫欣主任工作,分管电力处、经济运行处、煤炭处、车辆交易所(二级单位)

转载请注明出处安可林文章网 » 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相关推荐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fendou345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