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投资促进局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32号)精神,设立包头市投资促进局,为包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转变
(一)划入原包头市对外合作局的职责。
(二)加强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统计考核等工作。
(三)加强全市投资环境宣传推介和督促完善职责。
(四)加强全市投资促进战略和政策研究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方面的政策措施、战略、规划、计画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分析招商引资的相关动态、政策、产业走向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分析我市招商引资、投资环境建设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负责统筹和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重点部门、单位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协调开展组团、战线等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工作。
(四)负责国内、境外(港澳台,下同)招商引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开展的重大国内、境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跨地区经济合作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组织市相关部门和各地区、各类园区及单位开展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等活动;联络指导我市各类经济组织(商会、协会)开展投资促进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市投资指南和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我市建设完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和重点客商名录库;负责搭建全市招商引资信息交流平台,统筹各方优势和资源开展一体化招商工作。
(六)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协调和服务工作;参与提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布局、选址方面的建议;承担跟蹤重大投资促进项目落实、规範招商引资秩序责任,对违反产业布局规划和扰乱招商引资秩序的单位、地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外省(市、区)政府、部门、企业等驻包办事机构的备案工作,为我市相关单位、企业到市外建立办事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八)负责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全程及全方位协调服务,帮助外来投资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九)承办包头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包头市投资促进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材料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息、宣传、督查、电子政务、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官方网站信息更新工作。
(二)招商促进一科
负责拟订利用国内投资项目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巨观指导、组织协调国内客商的招商引资、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组团参加国内重大投资洽谈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协调我市与外省市重要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签约工作;牵头组织或参与国内有关招商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等前期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国内招商引资活动方案,并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建立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库,跟蹤和支持国内招商引资项目落实情况。
(三)招商促进二科
负责拟订引进境外投资项目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承办我市组织和参与的涉外重大活动项目签约、招商引资等活动;负责拓展和加强与境外各类经济组织的联繫,建立和管理外商联络档案;负责组织和协调对境外委託招商工作;建立境外客商重大投资项目库,跟蹤和支持境外招商引资项目落实情况;协调组织重大外资项目的联合会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受理外商投资项目投诉,分类整理各类投诉,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四)项目综合科
开展全市投资促进战略及政策研究;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国内、境外投资及改善投资环境方面的建议;研究拟订招商引资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承担局机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有关投资促进政策的培训和谘询;负责策划招商引资项目、汇总完善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组织参与重大招商项目的论证、包装及推介;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全市来包客商企业服务体系并跟蹤落实;协调解决企业在投资及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全市投资环境推介,编制《包头市投资指南》及有关招商宣传资料;为国内、境外投资企业提供相应政策、法律谘询服务;承办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统计、综合分析和检查考核。
(五)区域合作科
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的联繫、沟通、信息交流工作;负责我市与重要经济区域的经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域性经济合作相关会议工作;研究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和我市的发展定位,推进区域协调配合;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展会等行销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境外市场;协调推进来包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指导、检查各地区、各类园区投资服务工作;负责外省(市、区)政府、部门、企业等驻包办事机构的备案及服务工作;为我市单位、企业到市外设立办事机构办理有关手续;负责与驻包商会、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联络沟通。
人员编制
包头市投资促进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5正、5副)。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其他事项
包头市投资促进局与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实行“一体化”运行。市投资促进局人事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党务、纪检监察等内部服务保障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附则
本规定由包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包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式办理。
现任领导
局长:王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