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推进农村经济相对薄弱村村内道路改造实施意见
为加快本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切实解决农村的出行问题,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推进本市农村经济相对薄弱村村内道路改造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区积极开展农村经济相对薄弱村村内道路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本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档案内容
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发展观,全面完成本区规划保留村的村内道路改造,进一步提升农村村内道路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管理长效机制,为本区新农村建设提供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道路交通服务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新一轮村内道路改造,基本消灭我区农村村内道路沙(泥)石路现象,使全区农村村内道路完好率达90%以上,使全区大部分行政村实现村内道路顺畅连线与出行安全方便。同时坚持项目推进与制度完善相结合,同步建立健全农村村内道路运营养护的长效机制。
资金支持
由市、区二级政府对推进农村经济相对薄弱村村内道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补贴。
(一)支持範围。市相关部门核定的我区2010年底村级可支配财力或人均可支配财力低于全市远郊平均水平且“十二五”期间仍旧保留的行政村村内主干道进行改造(包括村主路和村支路,不包括入户路)。我区纳入本次补贴範围总里程为436.01公里。其中村主路195.62公里,村支路240.39公里(不包括入户路)。对上一轮经济相对薄弱村路桥已实施改造的行政村,不再列入本轮改造计画範围。
(二)支持标準。本轮农村经济相对薄弱村村内道路改造项目建设标準,参照《上海市村庄道路建设指导意见》(沪建交〔2012〕490号)执行。主要对道路结构层建设费用进行补贴。对按照建设标準实施改造的村主路(宽度不小于3.5米,水泥砼路面厚度不小于450px),给予145元/平方米的资金补贴(宽度按3.5米统算)。对按照建设标準实施改造的村支路(宽度不小于2.5米,水泥砼路面厚度不小于375px),给予135元/平方米的资金补贴(宽度按2.5米统算)。
(三)资金来源。为推进本区农村经济相对薄弱村村内道路改造,农村村内道路改造项目补贴资金由市、区、镇(社区及开发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1.市级补贴资金按补贴标準的45%给予补贴,区级补贴资金按补贴标準的45%给予补贴。2.市、区补贴资金包乾使用,资金不足部分由各镇(社区及开发区)承担。3.项目建设过程中若涉及土地、动迁等问题,则由项目所在镇(社区及开发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
(一)各部门应统筹安排,确定改造顺序。由区建交委牵头并会同区发改委、镇(开发区及社区)等部门按照核定的“十二五”期间农村村内道路改造项目库名录,编制年度改造实施计画,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路政局初审,并经市建交委和市发改委审核后下达。改造计画下达后,应严格执行,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调整。
(二)各镇(开发区及社区)按照审核下达的年度改造计画,根据固定资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报区发改委立项审批。
(三)区发改委将经审核的年度计画需求列入年度政府投资立项预安排计画,并会同区建交委于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将资金申请报告上报市发改委,同时抄送市建交委。由市发改委审核后下达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画。
(四)农村经济相对薄弱村村内道路改造项目补贴资金根据下达的年度计画及工程进度进行拨款。在项目相关审批手续齐全后,先拨付市、区补贴资金额的60%(视市级资金到位情况);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后再拨付20%,待工程审计后再支付剩余的20%。
(五)区财政局根据市建交委及市发改委核准的改造计画,牵头做好市补贴资金的申领和区补贴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拨付工作。
(六)市、区两级补贴资金应同步到位,各镇(开发区及社区)财政配套资金也应同步到位,并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为规範补贴资金的拨付,确保市、区二级财政补贴资金全额用于工程建设,区建交委应建立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审批制度。各镇(开发区、社区)应按照工程进度,向区建交委提出请款申请,经区建交委确认后拨付。
(七)镇(开发区及社区)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工作。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区建交委和发改委依职负责监管。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由项目所在地的镇(开发区、社区)建筑建材业管理站负责。
(九)由区建交委牵头,会同区发改委、财政局及各建设主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各项目建设主体负责收集和整理相关竣工资料,由区建交委统一将有关竣工资料报市建交委和市发改委备案。同时,将村内改造道路的有关情况录入全市农村村内道路信息管理系统。
(十)村内道路改造完成后,各镇(开发区、社区)要按照规定做好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并同步建立养护机制,明确道路养护责任主体,落实道路养护资金。
组织实施
(一)区成立农村经济相对薄弱村村内道路改造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建交委主任任副组长,区建交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及各镇(开发区、社区)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建交委,具体负责本区农村经济相对薄弱村内道路改造日常推进协调工作。区公路署受区建交委的委託负责改造工作的技术指导、计画编制等相关工作。由区建交委牵头,会同区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规土局、环保局、及相关镇(开发区及社区)共同做好项目审批程式最佳化工作,并加强与村内桥樑改造、生活污水处理、村庄改造等其他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衔接,确保改造工作有序进行。办公室按月编制村内道路改造进展情况报表,报市建交委和市发改委。
(二)各镇(开发区及社区)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区域内村内道路改造工作。
(三)为确保本区农村经济相对薄弱村村内道路改造工作顺利推进,由区政府和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社区办事处)签订改造工作任务书,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职责。对如期按质、按量、安全完成改造任务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能完成改造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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