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和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根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试行办法。适用于奉贤区行政区域内投资30万元以上的住宅修缮工程的实施及建设管理。涉及承重结构变动的拆除重建、加高加层、增加面积等住宅改造工程项目,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管理範围。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奉贤区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和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 概论:为加强我区住宅修缮工程实施
- 适用範围:投资30万元以上的住宅修缮工程
- 管理机构: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概论
为加强我区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及建设的监督管理,提高住宅修缮工程的质量,根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试行办法。
适用範围
适用于奉贤区行政区域内投资30万元以上的住宅修缮工程的实施及建设管理。涉及承重结构变动的拆除重建、加高加层、增加面积等住宅改造工程项目,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管理範围。
管理机构
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管局)是本区住宅修缮工程的主管部门,奉贤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住宅修缮管理中心)负责本区住宅修缮工程的具体管理。奉贤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对住宅修缮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综合协调管理。绿化市容、质量技监、卫生、人防、气象、公安等部门以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邮电、通讯等市政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修缮、改造和维护的管理。各镇(开发区)、社区的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修缮工程的配合、协调工作。
各方职责
(一)区住宅修缮管理中心 1、贯彻执行有关住宅修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对住宅修缮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对实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相关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4、指导在房屋修缮工程中採用和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5、协助房屋修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6、按法律法规其他应由区住宅修缮管理中心承担或相关单位交办的工作。
(二)实施单位
1、负责列入年度实施计画的修缮工程的报建;
2、组织修缮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3、组织修缮工程工作量查勘,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所需的小区工程範围内相关基础资料等;4、签订各类工程契约;5、委託专业单位进行查勘设计、编制修缮实施方案;6、方案经区住宅修缮管理中心审核后,向实施区域内业主公示并徵询意见;7、负责修缮工程契约备案和办理开工审核;8、修缮工程开工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设计、安全技术交底;9、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10、组织进行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移交接管工作。11、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档案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12、按法律法规其他应由实施单位承担或上级单位交办的工作。
(三)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2、施工单位按契约约定组织施工。3、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健全施工管理的各项制度,保证工程质量。4、配备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工地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各类违章行为,发现隐患及时上报。5、开展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组织技术培训并落实考核制度,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机械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6、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範,在施工工程中,不私拉、乱接用电器;配备充足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加强工棚、仓库、材料堆放场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张贴警示标誌等。7、严把材料质量关,确保所採购的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本市地方标準,按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报验,并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和实施单位对材料质量的检查。8、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坚持“便民、利民、少扰民”的原则。做到施工现场垃圾日产日清,材料堆放规範,并拉好安全线。9、按法律法规其他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或上级单位交办的工作。
(四)施工监理1、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2、对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措施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3、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进场材料质量检验,对设备进行质量证明档案审验。4、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督,做到三个及时,即对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质量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工整顿。5、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定期向实施单位及区住宅修缮管理中心上报施工现场监理情况;如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当在要求施工单位停工的同时进行上报;施工单位的组织设计档案、强制性技术标準、专项施工方案等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改正的,及时上报。6、在工程竣工后,负责组织预验收,并将结果上报实施单位。7、按法律法规其他应由监理单位承担或上级单位交办的工作。
实施管理
(一)计画立项实施住宅修缮工程的项目,由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的村民、居民委员会或房产开发企业等)向区房管局备案。对于享受市财力补贴资金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立项;对于享受区级财力补贴资金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由区房管局立项,汇总后报市房管局备案;其他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由区房管局出具备案证明,汇总后报市房管局。享受市、区级财力补贴资金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须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覆。涉及承重结构变动的住宅改造项目,遵从《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2005]37号)及《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办发[2011]60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实施方案的编制及公示由业主、物业公司、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确认住宅修缮工程的修缮科目。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修缮科目、工程概算、资金来源、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安全质量等防护措施、工程周期等。其中修缮工程存在潜在安全和质量风险的,区住宅修缮管理中心认为需要进行房屋检测的,由实施单位委託进行房屋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报市房管局备案。修缮实施方案报区住宅修缮管理中心审核后,向实施範围内业主公示并徵询意见。修缮实施方案经实施範围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报建。动用维修资金的修缮工程项目须符合《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及相关程式和要求。
(三)工程报建由实施单位填报《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并準备工程报建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向区住宅修缮管理中心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经区住宅修缮管理中心审核后,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编码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管程式告知单》。
(四)契约备案和开工审核在工程开工前,实施单位填报住宅修缮工程开工审核单,向区住宅修缮管理中心申报施工、监理等契约备案和开工审核。享受市财力补贴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由区住宅修缮管理中心完成开工审核后,上报市修缮管理部门进行複查。其他项目,由市修缮管理部门组织抽查。
(五)竣工备案在住宅修缮工程结束,以及施工单位完成验收自评,监理单位完成复验评定,物业公司和业主完成验收移交接管,实施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居委会、居民代表和相关管理部门等共同完成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后,实施单位向区住宅修缮管理中心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实施单位不得办理竣工结算。享受市财力补贴的工程项目,区住宅修缮管理中心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上报市修缮管理部门进行複查;其他项目,由市修缮管理部门组织抽查。
(六)审价决算住宅修缮工程应当委託专业审价审计单位进行工程审价和财务决算审计。享受市财力补贴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的审价审计单位由市建交委会同市房管局指派,实施单位将审价审计报告报区房管局汇总后,上报市房管局。
建设管理
(一)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1、在工程开工前,修缮施工单位应熟悉修缮设计或修缮方案,并参与实施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将在审查中提出的问题、解决的措施等,做好会议记录或纪要。2、设计、方案、图纸和说明经会审确定后,不得任意修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差错,或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满足要求时,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核定和设计变更籤证制度,并均应具有文字记录,归入工程技术档案,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3、住宅修缮工程实行“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勘察设计等单位应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服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施工管理的各项制度,保证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4、修缮施工单位应设立质量、安全检查小组,分别配备质量及安全检查人员。5、现场安全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经常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检查,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6、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业的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7、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区住宅修缮管理中心报告。 8、对存在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9、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标準,按照《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规程》和国家、本市有关工程技术规範执行。
(二)工程材料1、现浇混凝土结构、预製构件、砌筑砂浆必须按规定作试块检验。2、对成品、半成品要严加检验,不合格的,预製加工单位不準出厂,修缮施工单位不準使用。3、各种检验、测量仪器和量具等,必须做好定期和使用前的检修、校验工作。4、房屋的各种附属设备在安装前必须检查、测试,做出记录,妥善保管。5、住宅修缮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应符合国家、行业、本市地方标準。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禁限目录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对进场材料进行报验,监理单位应对报验材料进行进场检验签证,需要複试的应见证取样複试,複试合格后方可使用。6、区住宅修缮管理中心应对辖区範围内的住宅修缮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定期进行现场抽样,委託专业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并将结果报市房管局备案。对存在不合格或者假冒伪劣材料的,除要求整改外,还应依据相关规定,对实施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等予以处罚。
(三)消防安全住宅修缮工程执行《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动火制度,设定消防分区,并接受消防部门的管理。对消防部门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应认真整改。
(四)文明施工各相关单位应认真执行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要求,按各单位职责分别做好以下工作:1、检查、监督计画和契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促进生产活动。2、及时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矛盾,搞好协作配合。3、组织好运输、劳动保护、天气预报、防寒降温等工作。4、修建或利用各项临时设施,组织安排施工衔接及料具进出场,节约施工用地。5、现场管理要指派专人,负责文明施工,自始至终负责到底。6、制定文明施工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两年。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如与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档案精神有牴触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档案精神为準。
转载请注明出处安可林文章网 » 奉贤区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和监督管理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