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审计局
向县长提交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託,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吴堡县审计局
- 地点:吴堡县
- 属性:非营利
- 性质:事业单位
- 所在地区:陕北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研究拟定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範性档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範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项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画,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範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人民政府、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託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款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项目。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巨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複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接受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共同领导。组织实施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根据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规定,负责审计信息上报、审计新闻发布,为领导机关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十一)承办上级审计部门授权项目的审计。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机构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