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根据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党政机构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佛机编[2011]49号)及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级党政机构和镇(街道)机构的实施意见》(明机编[2011]19号)精神,修订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是负责综合研究拟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量平衡、结构调整、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物价和粮食行政管理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量平衡、结构调整、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物价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职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 所在城市:佛山市
- 属性:政府机关
- 职能科(室):16个
主要职责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
(二)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巨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巨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巨观调控政策建议。
(三)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企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流通领域体制改革。
(五)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协调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投资方向;审核上报国家和省、市审批许可权的建设项目,审批限额内建设项目;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审核;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对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画的衔接平衡;
(七)研究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对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综合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八)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对策,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巨观调控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画,参与拟订人口和计画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巨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研究提出粮食巨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措施;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协调指导;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画,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係,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的价格、收费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我区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画,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
(十五)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用和监督,运用价格槓桿促进经济发展。
(十七)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规範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组织实施明码标价,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十八)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十九)负责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工作。对我区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的价值进行价格鉴定、认证、评估。
(二十)指导、监督区直各收费部门的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企业之间重大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争议。
(二十一)负责全区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报审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专项规划的制定。
(二十二)负责辖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设计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行业除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报建外的技术进步及科学研究工作;负责辖区内规划设计行业的业务资质管理。
(二十四)负责全区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以下简称“三旧”)改造的规划工作。
(二十五)会同政府监察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规划编制、审批、行政许可及政务公开、廉政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统计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和各项统计标準、统计报表制度,拟定全区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準,审批(核)全区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画方案。
(二十七)组织完成全区性国家、省、市、区各项调查、普查任务,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对专项调查工作和各项数据审核、整理、评估、分析和汇总,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谘询和建议。
(二十八)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结果,编纂统计年鉴及人口、紧急、农业普查数据资料彙编。
(二十九)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培训、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干部和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和调查单位统计管理网路,指导部门统计业务开展,落实统计归口管理制度,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範化建设。
(三十)管理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区价格认证中心和区统计普查中心。
(三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设16个职能科(室):
(一)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网站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以及联点挂鈎等有关工作。
(二)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绩效考核、廉政建设以及工、青、妇、计生、宣传、教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总支部)的日常工作;协助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派出(驻)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三)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法规监察教育科
草拟有关价格、收费地方性规範档案,组织开展价格政策法规评估并实施相关制度;指导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和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反价格垄断的有关工作;拟定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办法、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协调价格、收费争议;承担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
负责全区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业务能力、法律法规等培训工作;组织贯彻国家各类统计制度,指导基层建设与统计基础工作规範化建设;组织领导和监督我区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统计法规制度建设及解释工作;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年检;负责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初审)、统计资料公布备案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四)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政策研究科
组织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对接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新情况、新问题;综合分析、协调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拟订产业政策并提出综合性建议;负责本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部门办事指南、流程和服务标準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负责内部刊物的编印,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组织编制和协调专项规划,提出预测目标;组织拟定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分析巨观经济形势,监测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巨观调控的对策和建议;负责巨观经济调控、总量平衡、结构调整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做好信息收集、储存和发布,提供信息服务。衔接市考核区任务,制定各镇街领导班子经济建设实际考核办法,制定政府经济和社会年度及任期内发展预期目标、建议和措施,提交政府审批;组织拟订实施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对策;协调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新能源及可再生资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装备产业发展;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区内国家石油储备工作,参与监督商业石油储备。
(六)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展改革科(挂佛山市高明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对策;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画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对策;
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军事需求,协调政府与驻军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计画,编制国民经济动员预案,制定重点战略物资的储备和物资调用计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投资管理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我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对策和措施;做好重点投资项目的筛选、储备工作,拟订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画,组织确定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协调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许可权审核投资项目;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统筹资源环境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画的衔接平衡;
研究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协调衔接农、林、水、气象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发展规划及政策;参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和协调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和政策;参与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审核报批相关建设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非限制类社会投资基建项目实行登记备案;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节,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储备;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总量计画;参与制订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研究分析财政、金融形势;组织协调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等融资重大问题;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参与拟订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对策;负责编制企业债券发行计画工作,监督企业债券融资活动。
(八)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招标投标科
指导、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招标投标方面的管理规定;负责核准项目的招标方案和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管理;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过程实施管理监督;对项目标后实行监督检查;负责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区招标投标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
(九)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粮食调控管理科(挂区粮食局牌子)
研究提出粮食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和地方储备规模、品种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承担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协调落实粮食工作考评制度;拟定粮食市场的调控、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计画的执行情况;承担粮食供需总量平衡调查;全区社会粮食库存检查;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和省级储备粮代储条件初审工作;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地方储备粮管理政策;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粮食价格指导原则;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的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对粮食行业的协调指导;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收费价格管理科(挂区物价局牌子)
贯彻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政策法规,拟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和调整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及标準;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年审工作,以及收费许可证申领、发放、换髮和监督亮证收费等工作;对垄断性、强制性的服务收费实行国家直接定价管理;对已放开的服务性收费实行动态管理和协调、指导,依法清理整顿各种乱收费行为。
负责对辖区内的消费品和服务、重要生产资料、能源、粮食、药品、房地产等价格监测工作;负责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农产品、副食品、工业品的生产成本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价格调控政策,建立和完善我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十一)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物价检查科(挂价格举报中心牌子)
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职权,对全区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监督国家规定的及分管许可权範围内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商品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违反价格法规、政策的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价格法规、条例进行处罚;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组织指导开展价格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规範市场价格秩序;组织指导公民和有关组织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来电、来信、来访以及12358、12345价格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向社会提供价格法规政策谘询服务,收集社会各方关于价格、收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价格诚信、价格计量信得过等活动。
(十二)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乡规划编制科
参与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乡村规划、涉及辖区的分区规划和各类市域层面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市域各类规划的指导下,组织辖区内城市总体规划及总体规划层面的各类专业(道路交通、给排水、燃气、环卫等)和专项规划(历史文化保护与旅游、环境生态保护、公共设施等)的编制、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重大问题、重要基础设施(包括调整公路、铁路、捷运、国道、省道、港口、码头等)综合协调,提出可行性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村庄规划审查和报审工作;负责辖区内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和行业管理;承担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乡规划管理科
组织辖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核定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负责辖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设计、城市景观环境规划研究和审核工作;负责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涉及规划行业标準的制定。根据城市规划,按照许可权提出本辖区的“三旧”改造範围,并负责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和相关配套扶持政策;负责全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和报审工作。
(十四)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社会调查科
负责组织实施人口、科技、交通、能源物资、固定资产投资、科技、劳动工资、旅游、对外经济、邮电及工业品价格抽样调查、R&D调查等各项专项调查,负责收集、审核、整理和提供以上方面相关数据;
(十五)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综合核算科
负责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资料,对部门资料公布审核备案;协调本部门统计分析工作和组织指导全区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服务、协调和指导;组织实施统计基本单位的更新和修改,并动态管理名录库;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并定期提供公报数据;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计调查资料的共享与使用;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编纂统计年鉴;
(十六)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产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农村社会经济、农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国家、省统计制度规定的常规专业定期报表(包括年报、季报和月报)统计;收集、审核、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农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等相关问题开展统计分析和资料开发;组织指导农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等统计基础工作和业务培训;承担农村经济专项调查任务;负责农村小康水平监测工作。
人员编制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人员编制62名。局长1名由区政府副区长或副处级领导兼任,常务副局长、副局长、局务委员共8名;科长16名,副科长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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