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大连市甘井子区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文号:大委办发〔2009〕28号
- 发布单位:大连市委办公厅
- 类型:地方法规
内容简介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井子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09〕28号),设立大连市甘井子区卫生局,正处级建制,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卫生局党委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红十字会有关职责划给区群团机关红十字会。
(三)将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区安监局。
(四)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区食药监局。
(五)划入原区食药监局承担的食品安全协调监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
(六)划入原区城建局承担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二)将红十字会有关职责划给区群团机关红十字会。
(三)将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区安监局。
(四)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区食药监局。
(五)划入原区食药监局承担的食品安全协调监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
(六)划入原区城建局承担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技术标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行全行业管理,统筹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协调完善各项医疗卫生保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初级卫生保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拟订全区地方病、慢性病、传染病及其他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和办法;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预防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实施妇幼卫生髮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画生育宣传服务工作。
(四)负责对全区卫生事业单位进行综合管理,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按规定管理许可权对区管医疗机构设定进行执业资格审核,对医疗机构的执业範围、医疗质量和服务标準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全区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纠纷的调解、上报和处理;推广医疗科技新成果,促进学术交流。
(五)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工作,负责对饮用水、放射、公共场所、学校卫生依法进行指导、监督、监测。
(六)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规範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等工作。
(七)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八)负责全区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等工作。
(九)负责全区离休干部公费医疗管理。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行全行业管理,统筹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协调完善各项医疗卫生保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初级卫生保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拟订全区地方病、慢性病、传染病及其他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和办法;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预防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实施妇幼卫生髮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画生育宣传服务工作。
(四)负责对全区卫生事业单位进行综合管理,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按规定管理许可权对区管医疗机构设定进行执业资格审核,对医疗机构的执业範围、医疗质量和服务标準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全区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纠纷的调解、上报和处理;推广医疗科技新成果,促进学术交流。
(五)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工作,负责对饮用水、放射、公共场所、学校卫生依法进行指导、监督、监测。
(六)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规範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等工作。
(七)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八)负责全区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等工作。
(九)负责全区离休干部公费医疗管理。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拟订局机关工作计画、总结,组织各科室拟订年度目标岗位责任制;负责机关制度建设;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安排,督办会议决定事项;按照党委要求考核选拔干部,培养后备干部;负责党员的教育、发展、转正及党员信息库建设等工作;按规定检查党员干部执行纪律情况,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机关公文、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接待等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考核考评卫生系统医德医风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人员调配、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离休干部的医疗费审核和离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对基层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进行审计监督;编制财务收支计画;对本系统医药及卫生服务收费价格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对机关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上报;负责医疗设备招标採购工作;负责卫生局老干部管理、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后勤工作。
(三)医政管理科
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发展规划、设定方案、管理办法;对医疗许可按规定许可权审批;监督指导医务人员执行服务标準和技术规範;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负责全区中医工作管理;负责新技术开发、引进、利用与推广;负责全区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技术指导与培训、组织开展学术讲座;对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申报、审核、注册;对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进行调解、上报和处理,协调各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组织紧急救护;负责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四)预防监督科
负责拟订全区卫生监督工作规划、计画、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全面监督、指导、协调区卫生监督所承担的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全区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和考核,建立卫生监督员管理信息库;负责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工作规划、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资质的审核,并进行监督管理;全面监督、指导、协调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蔓延,对疫情统计进行分析上报。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全区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全区应对其他经常性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负责全区各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信息网路直报工作。
(六)食品安全协调科
协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各成员单位,共同承担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并明确食品安全各环节的工作职责;配合上级卫生部门拟订食品安全标準;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範;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七)爱国卫生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划、计画、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协调各街道爱卫会及区爱卫会成员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全区的大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全区开展除四害工作,负责除四害培训,对除四害药、物、器械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建设健康城市暨“健康街道”工作;指导全区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负责全区爱国卫生、行业卫生、公共场所禁控烟等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政办公室
拟订局机关工作计画、总结,组织各科室拟订年度目标岗位责任制;负责机关制度建设;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安排,督办会议决定事项;按照党委要求考核选拔干部,培养后备干部;负责党员的教育、发展、转正及党员信息库建设等工作;按规定检查党员干部执行纪律情况,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机关公文、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接待等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考核考评卫生系统医德医风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人员调配、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离休干部的医疗费审核和离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对基层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进行审计监督;编制财务收支计画;对本系统医药及卫生服务收费价格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对机关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上报;负责医疗设备招标採购工作;负责卫生局老干部管理、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后勤工作。
(三)医政管理科
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发展规划、设定方案、管理办法;对医疗许可按规定许可权审批;监督指导医务人员执行服务标準和技术规範;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负责全区中医工作管理;负责新技术开发、引进、利用与推广;负责全区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技术指导与培训、组织开展学术讲座;对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申报、审核、注册;对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进行调解、上报和处理,协调各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组织紧急救护;负责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四)预防监督科
负责拟订全区卫生监督工作规划、计画、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全面监督、指导、协调区卫生监督所承担的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全区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和考核,建立卫生监督员管理信息库;负责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工作规划、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资质的审核,并进行监督管理;全面监督、指导、协调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蔓延,对疫情统计进行分析上报。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全区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全区应对其他经常性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负责全区各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信息网路直报工作。
(六)食品安全协调科
协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各成员单位,共同承担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并明确食品安全各环节的工作职责;配合上级卫生部门拟订食品安全标準;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範;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七)爱国卫生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划、计画、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协调各街道爱卫会及区爱卫会成员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全区的大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全区开展除四害工作,负责除四害培训,对除四害药、物、器械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建设健康城市暨“健康街道”工作;指导全区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负责全区爱国卫生、行业卫生、公共场所禁控烟等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人员编制
区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区爱卫办主任、1名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党委副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
其它事项
(一)甘井子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区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区食药监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区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区卫生局会同区食药监局等部门对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提出调整意见,报区政府批准。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範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区食药监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
(四)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範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区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卫生局和区安监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区卫生局所属区卫生监督所不再承担餐饮行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职能,其承担相应职能的21名事业编制和执法人员划入区食药监局。区卫生局会同区食药监局抓紧做好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工作。
(六)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区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区食药监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区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区卫生局会同区食药监局等部门对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提出调整意见,报区政府批准。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範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区食药监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
(四)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範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区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卫生局和区安监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区卫生局所属区卫生监督所不再承担餐饮行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职能,其承担相应职能的21名事业编制和执法人员划入区食药监局。区卫生局会同区食药监局抓紧做好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工作。
(六)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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