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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区科学技术局

麦积区科学技术局

天水市麦积区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区科技工作和智慧财产权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麦积区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科技管理规範档案草案。
(二)组织编制区级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并负责实施。
(三)统筹协调全区科教兴区工作,研究全区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区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和重点产业;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或参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攻关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和引进项目的论证,并为区政府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相关的科技决策意见。
(四)研究拟定科技体制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系和机制。
(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归口管理区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专项资金等,为科技发展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六)研究制定科技攻关计画、星火计画、科技成果推广计画和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画,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引进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各类科技示範园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认定的推荐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八)归口管理成果登记、鉴定、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与科技相关的智慧财产权保护等工作;负责科技谘询、评估、信息服务、技术培训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参与全区科技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科技行政执法检查。
(九)归口管理全区科技外事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参与检查知识分子和科技干部政策的贯彻落实及相关政策草案的拟定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区直各部门、各行业和各乡镇(办事处)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科技示範乡(村)工作。
(十三)承办区科教兴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十四)承办区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工作并进行督查;负责有关重要档案的起草、会议组织、文秘、文档管理、信访、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机关后勤;负责职工思想教育、干部培训、考核、调配、奖罚、任免的基础工作;承办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科教兴区办公室
研究起草全区科教兴区工作决定、意见草案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编制科教兴区发展规划、年度计画;调研协调、监督检查区直各部门、各乡镇(道北办事处)科教兴区战略实施情况及负责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工作;负责科教兴区档案的起草工作,承办区科教兴区领导小组和市科教兴市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全区科技宣传工作。
(三)业务股
1、负责编制全区科技发展规划与计画,编制下达年度各类科技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2、负责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国列、省、市列科技项目经费;负责区列科技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和科技先导型企业的建设工作。
3、负责全区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科技档案工作和科技进步奖的申报、评定、奖励工作。
4、负责省列“北道星火技术密集区开发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指导乡镇科委工作。
(四)技术开发股
1、负责制定全区技术市场发展规划、计画,归口管理全区各类技术贸易活动,依法负责全区技术契约认定登记及仲裁业务。
2、负责全区技术市场网路和科技信息服务网路建设,对各级、各部门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贸易经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业务指导,培训技术市场经营与管理人员,组织跨行业的全区性技术商品交易活动。
3、负责研究制订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方面的地方性决定、意见和办法;归口管理民营科技企业工作;负责全区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登记、统计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推荐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五)智慧财产权股
负责全区智慧财产权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政策的落实及业务交流等相关工作。
(六)科技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和督查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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