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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物资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物资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在1988.07.18由物资部颁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物资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 颁布单位:物资部
  • 颁布时间:1988.07.18
  • 实施时间:1988.07.18
一、申报
(一)申报者要参照奖励範围和评审标準选定项目和确定报奖等级。
(二)申报时必须如实填写物资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格式见附属档案)和附报以下档案:
1.新的科技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的技术鉴定书或技术证书等其它同类性质的证明档案;各级技术标準的批准证明;
2.由套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经济效益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
3.成果套用于生产或措施套用于实践的时间证明;
4.技术图纸、研究实验报告等其它必须附送的档案。
物资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格式和填写说明附后。上报份数另定。
(三)各级领导干部确实参加了课题的研究,并在技术上起主导作用,或解决技术难点的,可作为该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之一,参加申报奖励。但申报书内应附其具体贡献的详细书面材料,并由申报单位证明及本人签字。
二、评审
(一)评审标準
按申报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对推动物资流通领域科技进步作用大小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根据申报项目的範围,分五类:
1.套用于物资流通领域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评审标準。
研究成功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计算机套用软体经鉴定通过后已用于生产和工作实践,证明其功能稳定可靠,并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出具证明者,可按下列标準评定等级:
一等奖 技术难度较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等奖 技术难度较大,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很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等奖 有一定的技术难度,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等奖 有一定的技术难度,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科学管理(包括软科学)方面研究成果的评审标準。
科学管理方面的奖励必须在课题研究工作结束一年后,按下列标準进行评定。
一等奖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成果被主管部门採纳,并产生了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积累了完整可靠的数据资料,并作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提出了完备的研究报告。
(2)创造性地提出了软科学理论或方法,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二等奖
(1)研究成果被主管部门採纳,并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积累了完整可靠的数据资料,并作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提出了完备的研究报告。
(2)提出了新的概念、新的方法、新的发展模式,并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
三等奖
(1)研究成果被主管部门採纳,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积累了完整可靠的数据资料,并作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提出了完备的研究报告。
(2)对成熟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了新的见解、新的方法、新的发展模式,并被实践证明有明显效果。
四等奖
(1)研究成果被主管部门採纳,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积累了完整可靠的数据资料,并作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提出了完备的研究报告。
(2)学习已有成熟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了新的见解、新的方法、新的发展模式,并被实践证明有一定效果。
3.标準化工作成果的评审标準
所制定的标準,已在实际套用中证明确有效者,可按下列标準评定等级:
一等奖 科学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很大,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已发挥重大作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等奖 科学技术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已发挥明显作用,并取得很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等奖 科学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并已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等奖 科学技术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并已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科技情报工作成果的评审标準
按创造性贡献大小,技术水平高低,促进科技进步作用大小和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 开展物资流通科技情报工作有重大的创造性贡献,多数情报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有重大实用价值,并已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
二等奖 开展物资流通科技情报工作有很大的创造性贡献,多数情报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有很大的实用价值,并已取得很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等奖 开展物资流通科技情报工作有较大的创造性贡献,多数情报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有较大的实用价值,并已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等奖 开展物资流通科技情报工作有一定的创造性贡献,多数情报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并已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推广套用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评审标準。
在推广套用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中,经消化吸收,推广措施有创新、改进,已取得一定推广效益者,可按下列标準评定等级:
一等奖 推广措施有很大创新,推广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很大,已基本在全行业推广套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等奖 推广措施有创新,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很大,已在行业内大部分单位推广套用,并取得很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等奖 推广措施有较大改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较大,已在行业内近半数单位推广套用,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等奖 推广措施有改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已在行业内部分单位推广套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评审程式
物资部评审科学技术进步奖按下列程式进行:
1.资格审查。物资部评审会办公室对所报项目是否符合报奖基本条件应进行逐个审查。这些基本条件是:
(1)内容範围:项目内容是否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範围。
(2)时间範围:项目的完成时间、套用时间和报奖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
(3)申报单位:是否是物资部项目,或部内各专业司(含各局级公司,下同)以及省、市物资局立项时,在物资部备案的。
(4)申报材料:“申报书”及应报的附属档案是否完整正确;按程式规定的有关手续是否完备。不符合的,可限期补齐。科技成果和软科学成果是否符合有关鉴定和评审要求。
3.组织专业评审
(1)由物资评审会办公室依据所报项目,聘请专家组成评审组,聘请的专家,须经物资部评审会审议通过,并以物资部评审会名义,发聘书正式聘任。评奖结束后,应给专家一定的报酬。
(2)评审组的工作原则:
(A)根据物资部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科委和其它有关通知档案规定的申报要求、评审标準,进行评审;
(B)充分发扬学术民主,组内意见不一致时,要进行充分讨论;
(C)有关申报和评审规定的解释以及出现规定以外的问题等,均报物资部评审会办公室统一解决;
(D)申报单位要求技术保密的项目内容,评审组成员和其它有关人员都要负保密责任。评审情况和建议等级意见,在物资部评审会审定并公布以前,不得外传;
(E)评审工作要认真、负责、公正、客观。
(3)评审完毕后,评审组要对每个项目填写评审意见表一式二份连同申报资料交物资部评审会办公室。评审意见表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分类编号、内容简介、评审意见、建议等级、评审组成员签字等项。
(4)评审组建议一、二等奖的项目,由评审会办公室进一步徵求有关专家的书面意见。
3.物资部评审会审定。评审组组长或副组长列席物资部评审会会议,汇报评审情况和对每个项目的评审意见及建议等级;评审会根据评审组和有关专家的书面意见审议和批准授奖项目及等级。物资部评审会意见分歧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4.对同一内容的项目,分别由不同的单位各自独立研製成功又分别申报奖励的,应择优奖励;如果是相互借鉴的,应根据起步早晚和贡献大小,综合分析,合併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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