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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犯罪学派

实证犯罪学派

实证犯罪学派(positive school of criminology)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犯罪学理论流派。代表人物为义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及其学生加罗法洛、菲利等。该学派受实证主义哲学思想的影响,反对以贝卡利亚为代表的古典犯罪学派。菲利在所着《实证派犯罪学》(1883)中集中阐述该学派产生的历史背景、犯罪原因观和犯罪对策论。

较之古典犯罪学派,该学派的主要特点为:(1)反对从人道主义、理性主义出发,主张从实证主义出发,重视人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事实;(2)否定自由意志论,强调行为的因果制约性,认为犯罪行为的产生决定于人类学因素(菲利还提出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3)不强调犯罪行为的定罪判刑,而集中注意犯罪人的个性和特徵;(4)摆脱仅从法律观点来解释犯罪的束缚,着重根据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犯罪;(5)反对缺乏实际经验的研究偏向,重视调查和临床的方法。该学派既是历史发展的需要,又是科学技术进步的反映,开创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的科学方向。虽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和缺陷,但在现代犯罪学的理论学派中,仍可看到其评价观点的延伸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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