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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的法哲学

分析的法哲学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分析的法哲学
  • 提出者:J.奥斯汀
  • 分析:法哲学和规範的法哲学的区别
  • 定义:法学理论或法哲学的一个分支
J.奥斯汀最先阐明了分析的法哲学和规範的法哲学的区别。分析的法哲学是法学理论或法哲学的一个分支,它涉及的是对法学概念的语言和逻辑解释。分析的法哲学论述的是对法律自身的概念、準则和结构的阐明和分析。而规範的法哲学论述的则是对法律实践的价值评判以及对法律应当是什幺的规定。分析的法哲学的目的不是弄清某一概念在一特定语境中的涵义,它试图展现的是所有严格意义上制定的法律体系的共同的概念框架,从而获得对法律思想和法律规範的更好的理解。在J.奥斯汀之后,随着语言哲学的发展,美国法理学家W.N.霍弗耳德和牛津大学法哲学家H.L.A.哈特在本世纪又使这一研究方法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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