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提示
国际结算提示是持票人将票据交给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分为两种: 承兑提示,即持票人将未到期的远期票据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 付款提示,即持票人将即期票据或已到期的远期票据向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承兑提示必须现实地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否则不发生效力。如以出票人自己为付款人的票据,可在出票时就办理承兑,无须另作承兑的提示。
远期票据的承兑提示应在合理时间或出票日后一年之内提示; 即期票据的付款提示应在付款到期日或次日的两个营业日内提示。提示必须在付款人的营业地点及正常营业时间进行。持票人如不按规定提示,将丧失对出票人和背书人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