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曲靖市政府职能部门,负责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
马兴赞为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属性:组织机构
- 位置:云南省曲靖市
- 主任:马兴赞
主要职责
1.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3.起草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规政策档案草案,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民众的合法权益。
4.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係,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係、宗教关係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涉及民 族、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5.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7.负责组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基本知识,承办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调、指导民族传统节日、宗教节日活动。
8.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助管理市民族中学;承办重大的民族、宗教文体活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协调推动民族、宗教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指导和帮助市级民族、宗教学会团体开展工作。
9.指导各县(市)区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强化对“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间宗教事务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
10.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接待少数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参观考察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1.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範围内开展工作及对外交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民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3.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係和谐。
14.承办曲靖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3.起草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规政策档案草案,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民众的合法权益。
4.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係,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係、宗教关係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涉及民 族、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5.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7.负责组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基本知识,承办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调、指导民族传统节日、宗教节日活动。
8.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助管理市民族中学;承办重大的民族、宗教文体活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协调推动民族、宗教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指导和帮助市级民族、宗教学会团体开展工作。
9.指导各县(市)区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强化对“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间宗教事务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
10.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接待少数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参观考察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1.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範围内开展工作及对外交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民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3.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係和谐。
14.承办曲靖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任务
1.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範区建设,促进民族地区跨越发展。
2.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
3.强化民族团结责任制,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4.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科学化水平,构建和顺宗教关係。
5.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曲靖市民宗委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曲靖市民宗委是市级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部门在职实有人数35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人。
2.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
3.强化民族团结责任制,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4.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科学化水平,构建和顺宗教关係。
5.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曲靖市民宗委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曲靖市民宗委是市级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部门在职实有人数35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人。
领导信息
马兴赞: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转载请注明出处安可林文章网 »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