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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输收货人

水路货物运输收货人

在货运物流实用手册里水路货物运输收货人是指在运输契约中託运人指定提取货物的人。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水路货物运输收货人
  • 定义:运输契约中託运人指定提取货物人
  • 义务:规定时间内办妥货物交接验收手续
  • 责任:及时提货不得拒绝提货或卸货

水路货物运输收货人的责任

1、收货人接到到货(船)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提货,不得拒绝提货或卸货,也不得滞留船舶进行货物的理化检验。
单位提货的,应在货物运单(提货凭证)上加盖公章(或凭单位介绍信),同时由经手人签章;个人提货的,凭本人身份证明,并在货物运单(提货凭证)上籤章。
2、收货人向承运人提取货物时,应认真进行验收、交接。按件承运的货物,如发现货物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按舱施封的货物如发现舱封有异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并编制货运记录。收货人在验收、交接时,没有提出异议,应在运单(提货凭证)上籤章。
3、按规定或约定在提货时交付运费和包装整修、加固费用以及其他中途垫款,收货人应于提货时一次付清。

水路货物运输收货人的义务

水路货物运输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接到达港到货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同到达港办妥货物交接验收手续,将货物提离港区;
2、按规定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输费用、託运人少缴的费用以及运输途中发生的垫款,应在提取货物时一次付清;
3、由收货人自理卸船的货物,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卸船作业,将船舱、甲板清扫乾净;对装运污秽货物、有毒害性货物的,应负责洗刷、消毒,使船舱恢复正常清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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