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託运人
海上託运人,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契约的一方当事人。把货物交承运人运送,并按约定支付运费的人。主要权利为:按约定取得货物装船舱位,并在货物装船后取得提单;收取速遣费;凭提单在目的港提货;因承运人违约造成货物损失时,向承运人提出索赔。主要义务为:提供约定的货物,并对货物按规定包装,作好标誌;支付运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及时在目的港接收货物;承担装船以前和卸货以后的风险。
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託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託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託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契约的人;本人或者委託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託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契约有关的承运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