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回覆令状
占有回覆令状(interdictum recuperandae possessionis)罗马法中指合法占有人获準恢复所丧失的占有的令状。
分:(1)暴力令状,适用于不动产。在帝国时代前期又分普通暴力令状和武装暴力令状。前者须为无瑕疵的占有并在一年内申请,其后也适用于因重大胁迫而丧失的占有;后者则没有无瑕疵和时间的限制。优士丁尼安法合併为一,统称暴力令状,不论占有的有无瑕疵,均须在一年内申请。(2)容假占有令状,在容假占有人拒绝返还原物时申请,不受时间的限制,帝国时代后期由于制度的改革而废止。(3)隐匿令状,适用于占有人外出时被他人侵占的不动产,帝国时代后期由于占有制度的改变亦丧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