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卫生和计画生育委员会
儋州市卫生和计画生育委员会是儋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卫生和计画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卫生和计画生育的规章和计画;组织拟订有关标準和技术规範,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和计画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拟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防治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市传染病的防治和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指导、规範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治、医疗环境、医疗服务、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以及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工作。
(五)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基层卫生和计画生育服务、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画生育服务、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和计画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六)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标準、服务规範、职业道德规範和采供血机构的管理标準,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七)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画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画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并监督实施计画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画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画,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负责全市人口和计画生育目标管理,组织实施目标的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画生育一票否决制,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组织拟定全市卫生和计画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画生育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卫生和计画生育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卫生和计画生育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工作。
(十)组织拟定卫生和计画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画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和计画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二)负责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等行政许可。
(十三)指导市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五)负责儋州地区执业医师的资格注册和认证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儋州地区护士执业注册工作。
(十六)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八)指导各镇、农场卫生和计画生育工作;监督各镇、农场(开发区)实施本部门委託下放的行政权项。监督全市卫生和计画生育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九)指导市计画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工作职责: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宣传、接待、统计、后勤保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机关资产管理。指导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拟订并落实医学和计画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并指导开展卫生与计画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行政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工作职责:拟订卫生和计画生育人才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计画生育、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市人事部门做好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画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卫生、计生专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拟订卫生、计画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卫生、计画生育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
(三)计画财务科。行政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工作职责:按规定行使财务管理职能,参与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对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进行指导、内部审计;编制市级卫生计生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及卫生计生专项计画;对上级投资卫生计生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监督;拟订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统筹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和统计;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範服务行为;指导、监督计画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市级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和计画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行政编制3名,设科长1名。
工作职责:拟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防疫防病机构建设规划、基层防保工作规範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负责实施重大突发疫情、病情的紧急处置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配合全市爱国卫生运动。拟订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负责公共卫生监测和预警,统一指挥和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突发急性传染病等的紧急医学救援和防控措施;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和帮助各(地)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救治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医疗管理科(挂儋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行政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工作职责:负责研究提出医疗机构改革规划;拟订医疗机构设定规划以及基本医疗服务、护理技术、执业标準和职业道德规範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承办与医疗服务相关的準入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药事、感染控制和急救体系的建设;协调组织无偿献血工作;指导医院临床实验室管理工作;拟订医疗技术风险防範规範、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医学会工作;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定药物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卫生收费的有关政策和标準。承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设主任1名。
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受理行政审批事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受理有关许可政策法规、办件谘询;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市政务中心工作,负责市政务中心与本单位的工作衔接。
(七)法规监督科。行政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工作职责:负责拟定本市有关卫生和计画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委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卫生和计画生育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画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画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範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和计画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範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八)基层卫生科。行政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工作职责: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村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基层卫生工作网路建设,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评估。推进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九)中医药与健康产业科(挂儋州市干部医疗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行政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的医疗医药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中医医疗技术、临床用药和执业标準管理规範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各类中医医疗保健机构;监督中医医疗保健质量;负责中医宣传教育、技术交流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市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协调和组织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负责拟定全市卫生健康产业和计画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拟定医疗健康产业发展计画,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市医疗健康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干部保健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级领导干部门诊治疗、住院治疗及危重病会诊和医疗急救工作的组织安排;负责市级和局级领导干部的健康体检、健康教育以及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协调安排市级领导疗养等工作;负责协调来市的中央领导和外国国家领导人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计画生育基层指导科。行政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工作职责: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画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画生育工作网路建设;负责组织计画生育工作考评、统计和专项调查;贯彻落实计画生育一票否决制;组织开展计画生育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组织实施计画生育政策,以及基层计画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基层计画生育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计画生育队伍建设;督导社会抚养费徵收工作。
(十一)妇幼健康服务科。行政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工作职责: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妇幼卫生、计画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标準;推进妇幼卫生和计画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工作的开展。拟定计画生育药具需求计画,依法规範计画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指导妇幼和计画生育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并指导出生缺陷防治和计画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计画生育病残儿、手术併发症医学鉴定;负责全市优生优育工作。
(十二)计画生育家庭发展科。行政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工作职责:研究提出促进计画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画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计画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组织、协调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流动人口管理科。行政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工作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画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範;推动流动人口卫生和计画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指导各镇、农场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画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调驻市部队及有关单位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军地共建和计画生育综合治理及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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