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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工作

创卫工作

创卫工作

“创卫工作”就是开展争创国家或省级爱国卫生城市的各项有关工作的简称。省级卫生城市和国家级卫生城市的标準条件是分别由省级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委员会和国家级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委员会制定的,目的在于使全省、全国各个城市(各地市、县区是主体)以创建卫生城市为契机,大力组织开展爱爱国卫生运动,把城市的除害防病工作,特别是“四害”密度控制在省和国家规定的标準範围内,进一步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创卫工作
  • 基本概念:营造一个城市的乾净、整洁
  • 指导思想:三个代表
  • 区域:中国

工作简介

营造一个城市的乾净、整洁、卫生、舒适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不断改善城市的卫生环境和人文环境,提高城市人民的幸福指数和健康水平。
卫生城市卫生城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创建省级或国家级卫生城市为目标,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城市的标準,在现有的基础条件上,进一步推进创建卫生城市的集中活动,提高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口的卫生意识、身体健康水平,努力改善城市的办公、起居条件,实施以环境育人,加快城市又好又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遵循,“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以治髒、治乱为突破口,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民众的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确保年底全面达到国家或省级卫生城市标準。总体要求是:各级部门、各单位在创建工作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全民动员、全面参与、依法治城;高标準、超常规、快节奏、全方位推进城市化建设,硬体上项目,软体抓管理,创建上档次,协调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创国家或省级卫生城。

工作重点

1.坚持以创卫生城为总抓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定期和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督促,以抓点带面推动创卫工作的落实。
2.对城市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展开攻坚,加大除“四害”工作消杀检查力度,对照“省级或国家级卫生城市标準”,落实各项内容和抓好防鼠防蝇设施建设工作,认真、彻底地整治。
3.加强除“四害”工作,防制传染病。突出环境综合治理,消灭“四害”孳生地。坚持以治理环境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标本兼治的综合防治措施;组织全城力量全面清理卫生死角,填平洼地,堵洞抹缝,清疏沟渠、沙井等;发动机关人员清倒积水,避免蚊虫孳生地的产生。同时,加强软硬体设施的建设,落实除“四害”消杀和监测工作制度。并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和“四害”繁殖高峰不同特点,进行调查研究、定期监测,做到月有监测,月有检查,把“四害”监测工作形成制度,为有效消杀“四害”提供科学依据。
4.做好城市规划,拉大城市骨架;做好旧城改造,关注百姓生活。改造老城区是创卫的基本要求。做好基础配套,完善服务设施;做好城市绿化,实现绿地达标。加快中心城区绿化进程,有计画地做好城市出入口、小区、单位、街道绿化工作,实施大树进城,启动绿化单位、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园林社区创建,实现城市园林化,使城市绿化率、绿地率达到标準;做好公共卫生,保证设施落实;加快拆迁步伐,规範建设行为。

工作制度

检查评比检查评比
卫生包乾制
创卫工作实行划区包乾,明确职责,坚持每天打扫,做到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有序,建设工地现场和办公室、宿舍、走廊、厕所等,无卫生死角。
检查评比制
对城市的各个清洁区的卫生情况每周进行不定时的抽查,每月公布评比成绩,促进各卫生管理单位的卫生工作尽职、尽责。
考核奖惩制
把卫生检查评比的结果作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内容之一,作为先进集体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
宣传报告制度
认真宣传除四害、讲卫生、防疾病、保健康的卫生常识。要求全体市民以身作则,做到相互监督、相互督促。要求城市各单位对发生的有关卫生防疫等方面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有关组织。

城市市民要求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卫生面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其最终目的是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更乾净、整洁、优美、清新、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每一个人都是受益者。因此,每个市民都应该积极参与创卫工作,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社区做个好居民,搞好单位和家庭的卫生保洁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管好自己的口,不随地吐痰,不说不文明的话,管好自己的手,不乱写乱画,乱扔乱倒,不做不文明的事,管好自己的腿,不违反交通规则,不践踏花木草地,检举、揭发损害公共卫生设施,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和个人,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为早日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奋斗目标做贡献。
1、做到七个不:不吃不洁食物;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涂墙壁;不破坏绿化及设施;不损坏公物;不打人骂人。
2、倡导两个坚持。即:坚持饭前便后洗手、早晚刷牙。
3、职工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工作中要注意文明,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起表率作用。
4、定期出好宣传板报,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5、每月发放一次卫生宣传资料,传授季节性、流行性疾病的防治知识。
6、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继续做好常见病的防治工作,进一步做好以霍乱、肝炎、伤寒为重点的疾病防治工作,认真落实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发现传染病,马上严格进行隔离,採取相应的消毒措施,避免疾病的蔓延。
7、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做到定期消杀和突击消杀相结合,厕所、草坪及公共场定时喷洒灭蝇和灭蟑螂药水,投入灭鼠诱饵,消灭四害孳生地,严格控制"四害"密度在国家标準以内。
8、及吸菸有害健康知识,设立控烟的禁菸标识,加强控烟管理。积极参入城市组织的各种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市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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