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领指南
五指山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领由五指山市民政局办理。
基本介绍
- 谘询电话:86622260
- 投诉电话:86635500
- 申办主体:个人
- 办理结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 事项名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1、持有我市非农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2、申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家庭收入人均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的;
(二)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参加劳动的;
(三)家庭成员中有吸毒、赌博;
(四)违反计画生育政策超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操作 |
1 | 书面申请 | 无 |
2 | 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 无 |
3 | 收入证明(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出具工资、资金、福利等方面的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再由法人代表签字,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有关凭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準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 无 |
4 | 相关证明材料(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食其力的需提供正式医院出具的病历及诊断书,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 无 |
办理依据
依据名称→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依据名称,→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的意见》(琼发2013)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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