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民政局
抚顺市新抚区民政局是区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以下行政职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新抚区民政局
- 隶属于:区人民政府
- 办公地址:抚顺市新抚区新抚路71号
- 机构:8个
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民政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综合统计全区各项民政工作数据、信息上报工作。
二、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三、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全区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四、贯彻执行国际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贯彻执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划分及行政区划的调整、变更;负责检查地名标誌的设定、使用、更新和城乡、街楼门牌号管理工作;承办全区街、路楼门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负责本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勘界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六、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街道、社区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报、评议、审核、公布、发放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本级审批覆查和统计建档工作,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的核定。
七、协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上报灾情;承担有关灾后救助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八、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和审核、呈报和抚恤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範区活动。制定创建模範区、单位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评选、申报工作;负责部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职工的接收及安置工作,负责协调军地关係,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工作。
十、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贯彻执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划分及行政区划的调整、变更;负责检查地名标誌的设定、使用、更新和城乡、街楼门牌号管理工作;承办全区街、路楼门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负责本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勘界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六、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街道、社区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报、评议、审核、公布、发放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本级审批覆查和统计建档工作,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的核定。
七、协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上报灾情;承担有关灾后救助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八、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和审核、呈报和抚恤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範区活动。制定创建模範区、单位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评选、申报工作;负责部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职工的接收及安置工作,负责协调军地关係,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工作。
十、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定
抚顺市新抚区民政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根据新抚区民政局工作职能,建立责任明确的工作体制,并与市民政局各项业务工作对口原则,区民政局拟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综合协调等工作;研究和拟定全区民政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画;负责全区民政执法监督、行政複议、民政政策法规谘询;负责局机关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内外活动的协调、接待和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及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民政事业预决算。
协助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综合协调等工作;研究和拟定全区民政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画;负责全区民政执法监督、行政複议、民政政策法规谘询;负责局机关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内外活动的协调、接待和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及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民政事业预决算。
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研究制订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社会保障政策及救灾救济工作的政策、法规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组织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指导基层做好低保调查、审核、公布、发放、複查、建档工作;负责审批、複查、统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的核定;监督检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
研究制订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社会保障政策及救灾救济工作的政策、法规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组织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指导基层做好低保调查、审核、公布、发放、複查、建档工作;负责审批、複查、统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的核定;监督检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优抚办公室(并挂双拥办牌子)
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拟定贯彻落实优待法规的具体办法;监督检查优抚条例和有关制度的落实;承办报批、褒扬革命烈士的工作;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义务兵优待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公伤人员的残情审核及上报评定工作;负责参战参试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
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拟定贯彻落实优待法规的具体办法;监督检查优抚条例和有关制度的落实;承办报批、褒扬革命烈士的工作;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义务兵优待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公伤人员的残情审核及上报评定工作;负责参战参试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
四、社区建设和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民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基层民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主管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核登记管理;提出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处罚和表彰意见;制订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负责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档案及登记收费管理,提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政策、法律、法规的谘询服务。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民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基层民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主管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核登记管理;提出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处罚和表彰意见;制订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负责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档案及登记收费管理,提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政策、法律、法规的谘询服务。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依据上级法律、法规,拟定区内保障老年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有关具体规定,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準及管理规範,拟定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负责协调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负责全区的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开展殡葬改革;负责全区死亡人口的统计和尸体火化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寿衣制花店的管理工作;制止、取缔丧葬迷信用品,组织开展移风易俗文明祭悼活动。
依据上级法律、法规,拟定区内保障老年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有关具体规定,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準及管理规範,拟定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负责协调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负责全区的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开展殡葬改革;负责全区死亡人口的统计和尸体火化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寿衣制花店的管理工作;制止、取缔丧葬迷信用品,组织开展移风易俗文明祭悼活动。
六、区划地名办公室
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建议;负责街道、社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街道行政区划名称的报批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範全区地名标誌的设定和管理;负责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
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建议;负责街道、社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街道行政区划名称的报批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範全区地名标誌的设定和管理;负责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
抚顺市民政局
七、老龄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区老年人各项发展规划的制定、政策落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负责全区老年人各项发展规划的制定、政策落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八、婚姻登记办公室
主管全区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全区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负责全区婚姻档案的分类、整理和归档立卷及移交工作。
主管全区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全区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负责全区婚姻档案的分类、整理和归档立卷及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