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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民政局

抚顺市民政局

抚顺市民政局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指导、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抚顺市民政局
  • 属性:政府机构
  • 地区:抚顺市
  • 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指导、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拟订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查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县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团基金会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
三、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準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的审核、呈报和抚恤工作;负责接收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易地安置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
五、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核定上报灾情,转移安置灾民;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开展国际减灾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经常性捐助等社会互助活动;管理全市性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县区救灾救济工作。
六、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研究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七、负责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建设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审核涉外婚姻登记。
九、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推行、公布标準地名的使用,规範全市地名标誌的设定和管理,统一製作街路门牌标誌;组织开展地名研究和地名档案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边界争议,提出仲裁建议。
十、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和各类福利设施标準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和报批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管理本级民政事业费和社会福利资金。
十一、负责全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倡导文明丧葬习俗,承办经营性殡仪馆、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负责救助生活无着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工作。
十三、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定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文字和调研材料的综合;负责民政系统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等事物管理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处
拟定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金会的审核报批和监管工作;研究提出市社团会费标準、民办非企业单位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查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县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优抚处
研究拟定拥军优属和优待抚恤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準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的审核、呈报和抚恤工作;负责接收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异地安置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退伍退休军人安置办公室
拟订退伍退休军人等安置政策、规章;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转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工作。
救灾救济处
研究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市救灾款物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协调灾民安置和救灾捐款;指导灾区进行生产自救;组织和指导扶贫帮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管理全市性福利募捐义演;开展国际减灾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指导县区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拟定基层政权建设、城乡基层民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民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培训和表彰工作;负责婚姻服务机构和婚姻登记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区划地名处
研究拟定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方案和改革建议;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範全市地名标誌的设定和管理;负责街路标誌和门牌的製作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标準地名、行政区域界线资料的编辑和审核;组织知道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处
组织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拟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地方性规章及实施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救助政策和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準及管理办法;拟订政府对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準及管理办法;拟订政府对社会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和社会福利企业确认审核报批工作;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準和扶持保护政策;综合管理、监督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审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的政策、法规,直到收养、救助生活无着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工作;直到孤儿助医助学工作。
计画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拟订全市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内部审计和财务检查工作。
人事教育处
制定全市民政系统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指导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民政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刘萍。

直属机构

市雷锋纪念馆
1、纪念先烈、教育人民
2、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维护与环境美化
3、烈士骨灰保存
4、烈士遗物和革命史料陈列
5、革命史料蒐集编写
6、烈士文物档案建立与文物保管
7、革命烈士纪念活动组织
8、相关社会服务
市社会福利院(市光荣院、市儿童福利院) 抚顺市社会福利院是市民政局所属的正县级事业单位,是集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疗养院和光荣院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履行政府职能,承担着全市“三无”(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对象收养,其中:
1、社会福利院承担着全市“肓、聋、哑、痴、呆、傻”残疾人和生活不能自理老人及“三无”人员的收养。
2、儿童福利院承担着全市孤残儿童和弃婴的收养。
3、精神病疗养院承担着部队服役期内患精神病的军人和社会精神病后期患者的养治工作。
4、光荣院承担着全市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革命战争并负伤、鳏寡孤独的老荣退军人的收养。
市殡葬管理处
1、根据党和国家殡葬改革精神,按照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编制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画;拟定全市殡葬管理、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抚顺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
2、依法对全市殡葬业实行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殡葬行业道德规範,不断提高殡葬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管理丧葬用品市场,推行火化,规範丧事行为。
3、负责殡葬事务的调查研究,组织开展殡葬理论研讨活动,总结推广殡葬工作先进经验。
4、负责新建殡仪馆、公墓和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审核呈报及发证工作;对殡葬单位和丧葬用品生产经营部门实施年检,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对基层事业单位进行管理。负责其行政管理及经营服务;领导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国有资产的管理及增值。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编制老年人工作长远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年度工作计画。研究我市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综合、协调、指导全市老年工作,参与研究全市老年工作的政策、规定、办法,为市政府指定全市老年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老年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的落实、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办理老年民众来信来访;为老年人提供法律谘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3、落实老有所养,协调各涉老部门研究解决全市养老保障、老年人福利设施建设问题,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服务。
4、开展全市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保健等活动,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组织全市老年人的各种大型活动。
5、加强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老年民众组织和退管组织工作,充分发挥老年民众组织和退管组织作用。
6、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收好、管好、用好退休职工活动经费。
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教育和政策待遇的落实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管理等工作。
市养老院 院担负社会三无(无子女、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对象鳏、寡、孤、独人员的养老任务;承担家庭无力照顾、在华无人照顾的公民及侨民的养老任务;承担政府交办的特殊人员的养老工作;承担自愿自费养老的任务。
市救助管理站 救助站依法对我市城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偶遇临时困难(务工无着、被骗、被抢、被盗) 人员进行救助管理。同时,还承担着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进行救助和保护。对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人员进行街头救助、引导、劝导、护送,帮助身源不清人员查找亲人,对无家可归人员进行安置。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市社会福利募捐委员会 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福利资金,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各县区的有奖募捐活动。
1、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宣传培训和服务工作,指导各县区的有奖募捐活动。
2、负责全市福彩投注站的管理、培训、即开型彩票配送、物品发放和福彩投注机的升级、维护、维修工作。  3、负责全市福利彩票中奖彩票的兑奖工作。
市殡仪馆 抚顺市殡仪馆担负抚顺市大部分市区和周边农村居民的逝者的殡葬殡仪服务。服务项目有:遗体运输、存放、整容、告别、火化、骨灰存放。治丧活动礼仪服务和各类丧葬用品销售等。
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开展国内外社会福利慈善机构与福利慈善组织、热心慈善事业的个人联繫,进行多形式、多渠道、多领域、多内容的慈善活动;筹集和接受国内外的捐赠;筹集社会福利资金;扩大交流社会信息,倡导动员社会各界对慈善的关心。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处
1、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指导福利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监督福利企业办厂方向,协助安置残疾人集中劳动就业,检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落实;
2、制定、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巨观管理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国家的各类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
3、审计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减免税金是否按国家规定使用範围;
4、落实社会福利企业的普法教育及社会福利企业相关政策的培训指导,组织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培训;
5、负责新办、变更福利企业资格审核和认定,办理髮放福利企业证书;
6、负责对福利企业的年检、年审工作,清理假冒福利企业;
7、规範社会福利企业的基础工作,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违规稽查。
市金山息园
1、负责公墓谘询、引导、选穴、挖坑、抬碑至下葬、清扫
墓区等。
2、对墓区进行绿化,维护开发新墓区,维修保养老墓区。
3、按照物价部门的价格审批档案向丧户提供祭祀用品,如香炉、随葬品等,满足丧户的治丧要求。
4、宣传殡葬改革,破除封建陋俗。规範丧户的治丧环境,减少土葬等现象的发生。
5、按照物价部门关于碑种价格的审批档案,收取安葬费用。
市龙凤山息园
1、负责公墓谘询、引导、选穴、挖坑、抬碑至下葬、清扫墓区等。
2、对墓区进行绿化,维护开发新墓区,维修保养老墓区。
3、按照物价部门的价格审批档案向丧户提供祭祀用品,如香炉、随葬品等,满足丧户的治丧要求。
4、宣传殡葬改革,破除封建陋俗。规範丧户的治丧环境,减少土葬等现象的发生。
5、按照物价部门关于碑种价格的审批档案,收取安葬费用。
市高山骨灰林园
1、负责公墓谘询、引导、选穴、挖坑、抬碑至下葬、清扫墓区等。
2、对墓区进行绿化,维护开发新墓区,维修保养老墓区。
3、按照物价部门的价格审批档案向丧户提供祭祀用品,如香炉、随葬品等,满足丧户的治丧要求。
4、宣传殡葬改革,破除封建陋俗。规範丧户的治丧环境,减少土葬等现象的发生。
5、按照物价部门关于碑种价格的审批档案,收取安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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