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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民政局2012年度部门责任白皮书

珠海市民政局2012年度部门责任白皮书

第一部分 市民政局当前的工作形势及存在问题
一、当前的工作形势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四年大发展”目标任务的决胜之年,也是推动民政工作跨越发展的攻坚之年,加快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已成为迫在眉睫的时代要求和人民民众的普遍共识,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大力推进。民政部门作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主力军,既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会服务管理体制亟待创新,体系结构亟待最佳化,相关政策法规亟待完善,适度普惠型福利体系建设在水平及质量上有待提高,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
第二部分 2011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
2011年,我局以贯彻实施《规划纲要》和落实部省协定为主线,扎实开展四个“先行先试”,着力完善 “三大体系”,抓住机遇提升民政服务能力,全面推动我市民政工作创新发展。
一、新公共政策逐步落实
承诺拟推行的《珠海市困难民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珠海市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和《珠海市社会工作项目评估办法》均已颁布实施。
二、市委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圆满完成
(一)深入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民主自治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6月份广泛开展香洲区试点经验推广的前期调研摸底工作,并协调司法等部门开展社会工作试点,7月份在各区开展试点经验的宣传工作,9月份出台了《珠海市社会工作项目评估办法》。年底前对试点街道和社区工作完成了全面总结。
(二)增强基层自治功能,完成“两委”换届选举。
4月份基本完成全市121个村和189个社区的“两委”换届选举工作,5月份完成选举工作的验收总结,还对新当选的“两委”班子成员进行系统培训。
(三)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试点。
5月份对企业社工、社区服务、青少年、外来工子女、为老服务等试点领域分别开展社工服务购买项目进行审核,8月份订立购买服务契约,9月份正式开展项目。12月份配合市体改办提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出台《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施意见》。
(四)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模式,加快建立社会组织“自立、自主、自律”机制。
2月份出台规範民间组织登记证书补发工作的规範性档案。5月份完成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流程的修编工作。7月份开展2010年度部分社会组织财务抽审工作。8月份完成对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10月份完成组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委员会及覆核委员会工作。12月份配合市体改办提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出台《珠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和规範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及其配套档案。年底前培养了5名本土社工督导,并通过项目购买等方式扶持了社会工作协会及重点扶持了2家社工机构。
(五)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逐步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月份及时启动低保对象临时物价补贴发放机制,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免受物价高企的不利影响。4月份实施安排了1584万元为全市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4月份完成为200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并在年底对年度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完成了莲洲镇横山社会福利中心的配套设施建设并于12月投入使用。年底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10所镇级福利机构改扩建工作。
(六)圆满完成“双拥”工作目标。
3月份通过了省检查组对我市申报第九届全国和省级双拥模範城的检查验收,5月份开通“珠海双拥”网站,6月份通过全国双拥检查组抽检,7月份成立爱国拥军促进会,12月份我市荣获广东省双拥模範城称号,市推荐的爱国拥军模範单位和个人受省表彰。
(七)积极配合我市“创文”活动,切实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
4月份根据市创建办制定的《珠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材料整理工作指引》,按要求完成我局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牵头项目、责任项目的材料报送工作(后续工作根据市创建办的具体安排展开)。
(八)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改善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
按照《2011年度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责任书》内容,6月份与市住建局研究相关工作措施,年底前根据市住建局要求配合做好对低保对象申请廉租房的审核工作。
(九)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5月份完成“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1-6月份在全市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10月份进一步完善了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的建设以及救灾物资的储备,开展 “全国综合减灾示範社区”创建活动,全市14个社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综合减灾示範社区”,并积极配合市应急办做好应急管理协会的注册登记工作。
三、按照法定职能和三定方案计画开展的其它年度工作扎实推进
(一)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区划地名工作部署。
继续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落实市级界线签约委託责任制,搞好边界创建活动年度总结和考核验收工作;加强与国土部门、毗邻界线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努力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稳定。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抓好地名的规範管理,2011年共审核地名271个,完成地名规划编制任务,逐步完善地名资料库。
(二)法制建设和民政理论研究加快推进。
扎实开展基层民政工作调研,并于2011年6月形成调研报告《基层民政工作的现状及对策研究》。编制发行《珠海民政三十年》,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法制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开展“6·5”普法宣传月活动,相继举办“依法治国与民政依法行政”和“民政法制现状与发展”专题法律讲座、全市民政系统民政法律知识问答活动、全市婚姻登记员法律培训班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民政政策法规现场宣传和谘询活动。及时跟进局行政複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不断加强。
组织开展优抚慰问活动并为重点优抚对象进行送医送药和疗养活动。完成了全市重点优抚对象社保补助经费的核拨工作并完成制定2011年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準。扎实推进非重点对象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积极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为自愿参加培训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百分之百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完成市、唐家军休所修缮、改造及设施配套工作。逐步落实军休干部相关优惠政策及各阶段房改工作任务。顺利通过省检查组对我市申报第九届全国和省级双拥模範城的检查验收,我市荣获了省双拥模範城称号。
(四)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高。
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资金髮放及低保对象定期核查制度。实现低保业务市、区、镇(街道)三级联网线上管理。出台实施《珠海市困难民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原有医疗救助制度进行了制度重构和创新,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实施分类救助和重点救助对象联网即时结算。
(五)社会福利事业及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召开了市福彩公益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并审议通过《珠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2011年度预算方案》。对全市各区2010年度暨“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制定了《2011年清明节工作方案》,部署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殡葬救助政策,免除特殊群体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制定《珠海市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项行动。
(六)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草拟并经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施意见》。完成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流程的修编工作。加强年度检查,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完成社会组织财务抽查审计。成立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委员会和覆核委员会。草拟并报请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範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等系列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
(七)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亮点纷呈。
发布了《关于在社会组织党组织中开展“四个规範”化建设的通知》。完成对社会组织党组织情况的全面调查摸底。印发了《2011年全市社区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点》和《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三高、四先、五满意”活动的通知》。组织社会组织党员开展党史教育讲座、系列庆祝活动以及慰问困难党员活动。对2011年度确定的党建示範点进行实地调研、检查和验收。开展了迎接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
(八)社会工作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绩。
大力加强社工宣传研究,举办庆祝“世界社工日”系列活动及开展优秀社工评选、社工案例评选活动。积极推进“社工+义工”模式,培育了远博社工促进中心等“社工+义工”团队。
第三部分 本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事业和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和社会工作政策、法规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监督工作;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伍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按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双拥共建和烈士申报、褒扬工作,负责优待、抚恤工作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推进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接收、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献。
(五)推动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民众自治组织建设,拟订基层自治组织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培育、支持、资助、表彰社区组织及个人的具体措施。
(六)负责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的总体规划、改革方案、巨观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相关立法工作。
(七)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统筹落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提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牵头建立健全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实施社会工作者注册和备案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探索社工引领义工的工作机制。
(八)负责拟订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的政策措施,拟订社会服务的评估办法和社会组织备案注册管理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具体办法和审核标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落实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的具体办法,协调各类资金用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维修和管理。
(九)负责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市区行政区划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範地名标誌设定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监督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募捐工作,提出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十二)负责拟定城乡社会救助政策,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对社会组织或困难群体的各项资助、扶助政策和措施;负责与社会工作相关的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岗位援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和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社区党建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分析社区和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动态,拟订加强社区党建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部分 2012年拟推行的公共政策
1、《珠海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纲要》;
2、《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与管理办法》。
第五部分 2012年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此部分内容见附表。
第六部分 保障措施
为确保我局2012年责任白皮书所定目标的实现与任务的完成,特制定以下保障措施:
一、建立落实责任白皮书责任制
将责任白皮书所列各项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各科室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跟进落实。各科长为第一责任人,科室直接责任人为第二责任人,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局长负总责。
二、建立责任白皮书落实情况报告制度
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市纪委、监察局开发的执行力系统,按时、正确填报落实情况。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督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责任白皮书公示制度
将珠海市民政局2012年责任白皮书在市民政局、市政府网站、市政务信息公开网公告,自觉接受社会和民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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