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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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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市民政局

双城市民政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市。双城市民政局是双城市人民政府主管民政事务的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双城市民政局
  • 隶属:双城市人民政府
  • 性质:国家机关
  • 职工:242人
  • 位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市

人员

民政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42人,其中公务员32人(含15名退休退养)。

机构职能

(一)根据国家、省和哈尔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近期发展计画,并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民政部门的政策法规。
双城市民政局
(二)负责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查灾、核灾、救灾,及时上报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灾区进行抗灾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落实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体制,组织建立市、乡(镇)两级救灾预备金制度;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对象的生活救济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人员的生活救济;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互助捐赠活动。
(三)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建立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城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居民进行核查审批并下拨兑现保障金;对全市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和敬老院工作。
(四)负责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双拥模範城、单位的创建和拥军优属活动;负责革命烈士审批呈报和革命伤残人员等级审核、评定、申报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和优待工作;负责城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筹集、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物的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退伍军人、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等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变籍退役士兵的接收、审查、呈报和安置工作;负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就业中介服务;负责全市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六)负责全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社区建设日常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七)负责全市民间组织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性社团的登记和管理;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八)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撤乡建镇的审报工作;负责乡镇、村级行政区和社区居民委的设立、撤销、调整、变更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边界工作中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裁处市内边界争议等问题。
(九)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废名的审核报批,地名标誌的设定;负责组织地名标準图示绘、地名录、志的撰写和地名归档工作;编辑出版本行政区域的政区图;规範全市地名标誌设定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哈尔滨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负责承办本辖区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涉外婚姻登记的审核;承办全市弃婴、孤儿收养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一)负责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倡导丧葬移风易俗,限制土葬和平毁坟包;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进行行业管理。
(十二)负责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的巨观管理。指导,监督社会福利企业的办企方向;审核、报批和检查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协助落实国家的各项扶持保护政策;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登记工作。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
(十四)负责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临时性救助;负责社会遗弃儿童的救助、保护和教育;为全市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人员提供庇救场所。
(十五)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市场;对彩票发行、福利资金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取缔非法、违法彩票行销活动。
(十六)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及军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成批过往部队、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支前民兵、民工运输途中的饮食供应保障工作。
(十八)负责民政事业的计画、财务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预决算和民政统计综合工作;负责各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
(十九)负责民政对象的来信来访。负责办理过往求救人员的应急救助事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建设工作,协助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各股、室的工作;负责对外联繫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安全保卫、职工生活福利、系统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的收发传递、文字材料的列印和档案管理工作。
2、计财股:负责民政事业费预算、决算、财务报表工作。
3、研究室:负责起草重要档案、报告、工作计画和工作总结;负责民政有关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系统党务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目标考兑工作;负责行风建设工作、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宣传工作、信息化工作、法制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4、信访室:负责接待民众来信来访,坚持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信访政策,做好信访工作。
5、社会救助局:负责城乡救助工作;负责全市低保对象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6、救灾救济办:负责救灾、救济、农村社会救助。
7、区划地名办公室: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社区建设、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8、双拥办:负责协调军地双方有关事宜,积极开展双拥工作;负责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工作;负责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带病退伍军人的身份核实、审查、上报工作;负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帮助解决驻军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工作。
9、安置办:负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培训工作;起草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发放义务兵优待安置证;接待退役士兵的来信来访和谘询。
10、五保供养管理中心:负责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工作;
11、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12、社会福利事业办公室:负责全市社会养老机构审批工作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孤儿审批工作。

事业单位

救助管理站、婚姻教育工作站、干休所、军供站、第一殡仪馆、第二殡仪馆、殡葬管理所、福利办、慈善会、募捐办10个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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