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民政局
汝城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是县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单位。
现有在职干部职工53人,离退休人员34人,局班子成员9人。内设办公室、老区办、计画财务股、优抚股、退伍安置办、救灾救济股、社会救助管理局、基政股、区划地名办、婚姻登记处、民间组织管理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慈善办、募委办14个股室。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汝城县民政局
- 干部职工:53人
- 股室:14个
- 离退休人员:34人
机构概况
下设云头社会福利中心、殡仪馆、军休所3个下属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的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城乡低保、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退伍安置、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边界勘定、慈善募捐、福利彩票、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改革、社会救助等工作。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局领导班子带领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上为政府分忧,下为民众解愁”为工作宗旨,认真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工作职责,不断夯实工作基础、着力突破工作难点、积极打造工作特色,促进了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2009年荣获了“全国基层低保规範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婚姻登记规範化单位”、“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先进单位”、“全市老区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民政计画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市福彩发行一等奖”等荣誉,民政工作连续三年被市政府评为全市第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和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準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準;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的审核、申报和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三)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检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民转移安置;申报、管理、分配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拓展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民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督查;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拟定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依照有关规定,查处、取缔非法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八)负责全县革命老区开发项目的论证、立项、上报工作,做好老区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九)制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标準;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十)负责综合管理全县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管理使用县本级福利资金。
(十一)主管行政区划地名工作,负责组织地名管理法规的实施。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规定许可权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範全县地名标誌的设定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承办本行政区内的勘界工作,负责与周边地区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二)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无军籍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慈善总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扶贫济困、安老助孤、捐医助学等慈善公益事业。
(十四) 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建设;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认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宋 恆: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民政局党政全面工作。
朱开明: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党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局机关绩效考核、县殡管办、局机关党务、党的民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创先争优、后勤事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信访、综治、维稳、法治汝城、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森林防火、生态建设、环保、新农村建设、建整扶贫以及“三创”工作,联繫土桥镇、马桥镇。
朱福元: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优抚(双拥办)、退役士兵安置、县军休所、涉军信访维稳以及县军人资料库建设工作,联繫泉水镇、井坡乡。
何雪浪: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救灾救济(粮食)、区划地名以及老年养护院和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联繫三江口镇、热水镇和集益乡。
宁 忠: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福利事务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文明镇小城镇建设以及老年养护院和社区服务中心人员招聘培训工作,联繫文明镇、盈洞乡。
陈爱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务统计内审、募办、招商引资、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以及规划项目计画工作,联繫卢阳镇、大坪镇和暖水镇。
胡润球:党组成员、社会救助管理局局长。主管社会救助管理局的工作,分管为民办实事、涉农减负、云头福利院以及安全生产工作,联繫岭秀乡、延寿乡和小垣镇。
祝孜振:党组成员。分管慈善和双联工作,联繫田庄乡、南洞乡。
陈 平:工会主席。主管工会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计画生育、婚姻登记、老区开发、妇女、共青团等工作,联繫永丰乡、濠头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协同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画;负责综合性档案的起草和业务性档案的核稿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法制、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计画生育、房产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工作,协调各股室和局属单位的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优抚股
贯彻执行国家优抚安置的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县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和优待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统筹、兑现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总结推广优抚先进经验;负责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致残后评残材料的审核、申报。
(三)救灾救济股
贯彻执行救灾救济工作方针政策,协调各单位、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帮助指导各乡镇抗灾救灾工作;查核、掌握、统计、汇总、报告灾情;管理、拨发救灾款物;接收、分配社会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筹集和储备工作;承担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精简退职老职工、地方武装人员等其他社会救济对象生活救济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股(加挂社区业务指导中心牌子)
贯彻实施基层政权、基层民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规和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对社区工作上的业务指导。
(五)财务统计股
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的核算工作,制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制度,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管理局属各单位的国有资产;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
(六) 行政审批股(民间组织管理局)
受理并组织办理县民政局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和年检年审、行政服务等事项。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管理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登记注册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社会福利事务股
拟定全县性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章,并负责监督实施;拟定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政策;负责对受爱滋病影响的儿童、孤老、贫困家庭实施救助;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监督落实有关福利生产的保护扶持政策。
挂靠单位
(一)汝城县革命老区根据地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职配正科,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搞好项目资金的管理;负责老区宣传和革命文物管理工作,充分发掘老区的红色资源和山水资源,配合抓好红色旅游项目建设;积极推进老区农村劳动力和农技培训,培养和造就更多的老区新型农民;承担老促会的日常工作。
(二)汝城县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加挂县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服务中心牌子)
股级事业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协助做好随迁人员的安置,综合管理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军工接待工作,参与新兵徵集、预备役工作,指导本县的有关退伍安置工作,承担退伍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汝城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股级事业机构,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及《彩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上级发行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上级福彩中心的业务指导,努力完成福彩销售任务;经常指导、监督福彩投注站的工作,做好投注站的管理及服务等工作,做好福彩行销、宣传、培训、销售款项上缴等工作;
(四)汝城县慈善总会办公室
股级事业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其职责是筹募和管理各类慈善资金;接收个人、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捐赠;开展合法的社会募捐活动;组织各种社会救助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协助政府开展赈灾救济工作;协调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慈善工作;指导慈善超市工作开展,参与县内各项慈善活动;加强与各公益机构的联繫与协作,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
直属单位
(一)汝城县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
社会救助管理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高配副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相关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负责全县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临时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临时生活救助等专项资金的测算、分配、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网路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区划地名办
股级事业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主要职责是审核承办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变更的报批工作;承办本县的行政区域调整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图的编制审核;指导全县各地的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许可权内的地名更名、命名等事项,组织检查地名标誌设定和更新;负责收集、整理、更新、储存地名资料。
(三)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股级事业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自收自支地方事业编制1名。其职责是负责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四)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股级事业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其职责是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并开展晚年生活服务。
(五)婚姻登记处
股级事业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主任高配副科级。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倡导科学婚检、文明婚俗;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办理结婚、离婚,补办结婚登记,补髮结婚证、离婚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及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
(六)云头社会福利中心
股级事业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其主要职责是承接收、送养孤、残疾儿童、弃婴工作;负责公费、自费老人托养服务;负责接收孤老烈属及有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养老安置,并开展晚年生活服务。
(七) 光荣院
股级事业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其职责是负责接收孤老烈属及有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养老安置,并开展晚年生活服务。
办事指南
城乡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服务
1.服务内容
城乡低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城乡低保”),是由政府和社会对城乡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準进行差额救助的一种新型的社会救济制度。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的,可以申请城乡低保。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和社会对贫困人口患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人实施专项帮助和支持行为的一项制度。其内容为“资助参合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援助、慈善医疗援助”五项。救助的对象为“持有我县城乡居民户口、居住在我县境内的参合参保对象,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百岁老人和城乡居民中年收入1万元以下且家庭成员因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大型外科手术一次性住院自付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贫困边缘人员。
2.办事程式
(1)申请城乡低保,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区、村(居)委会入户调查、初审,一榜公布;乡镇民政办审核,二榜公布;县民政局审批,三榜公布,输入低保信息管理系统;银行代发救助金。
(2)申请城乡医疗救助: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村居委会核实,向乡镇民政办申报,乡镇民政办覆核(整理材料),向县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机构申报,县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包括对象本人申请报告、填写的《住院救助申请审批表》、住院诊断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複印件、《低保证》複印件,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统证等。
3.法规政策依据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271号)
(2)《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档案)
(3)《关于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湘民办发[2008]60号)
4.联繫电话:
自然灾害救济服务
1.服务内容
收集、核实、上报灾情,分配和跟蹤检查自然灾害救济款物。
2.办事程式
灾情上报由村、乡(镇)逐级汇总上报,小自然灾害造成的灾民生活困难,由村、乡(镇)自行解决。大及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民众生活困难情况,由县民政局通过民政灾情管理信息系统及书面上报市民政局及市政府→上报省民政厅→组织调查并核实→逐级下拨救灾款物→各级跟蹤检查。
3.法规政策依据
《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自然灾害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4.联繫电话: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1.服务内容
对全县农村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村民提供“五保”供养待遇(在吃、 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
2.办事程式
确定五保供养对象按照下列程式办理:
本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并公告;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覆核并审批。
3.法规政策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条例》
《湖南省实施办法》
4.联繫电话:
退伍安置服务
1.服务内容
军队退役(转业、复员)士官、士兵的接收安置。
2.办事程式
(1)军队转业士官接收安置程式
①转业士官持《士官转业证》、部队行政介绍信、《结婚证》、配偶《户口本》、配偶身份证或配偶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安置地退伍安置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②转业士官的安置,由县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负责,凡父母亲或配偶所在单位有安置能力的,原则上安排到父母(或配偶)所在单位工作,其他由县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妥善安置(提倡自谋职业,享受政府的一次性补偿安置)。
(2)退役士官、义务兵接收安置程式
①退役士官、义务兵回到原徵集地30天内,持《退伍证》、《优待安置证》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县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报到。
②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③对在职入伍的退役士兵,由当地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安置介绍信,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④有安置卡的城镇士兵,或按政策应安置的退役士兵,由县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进行安置,以一次性有偿安置为主。
3.政策法规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湖南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
4.联繫电话:
优待抚恤服务
1.服务内容:
(1)在乡老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发放。
(2)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和革命伤残人员定期抚恤金的发放;
(3)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和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
(4)革命伤残军人伤残等级的审核上报;
(5)审核上报本县单位或公民提出的追烈申请。
2.办事程式
(1)在乡老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发放程式
凭本人的《复员证》或本人入伍时的档案证明材料,确定其身份→建立定期定量发放档案→发给定期定量补助金。
(2)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的管理程式:
登记立户,建立卡片和档案→审核→对身份明确,符合规定者,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定量发给抚恤金。抚恤金的发放,属县民政局管理的对象,在县民政局领取,属乡镇管理的对象,在乡镇领取。
(3)革命残疾人员残疾抚恤金的发放程式
凭民政部制发的革命伤残人员证件登记→建立卡片→发给残疾抚恤金。抚恤金的发放,属县民政局管理的对象,在县民政局领取,属乡镇管理的对象,在乡镇民政办领取。
(4)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程式
接受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审核并上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审核→批准发给或换髮《残疾人员证》。
凡证明材料充分,符合评定伤残规定,经审核複查,残情达到规定等级者,逐级呈报,由省民政厅发给或换髮《残疾人员证》。
(5)审核报批革命烈士程式……
地理位置
地址:汝城县卢阳镇文化路65号
汝城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