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民政局
负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规章、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定西市民政局
- 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公园路17号
- 内设机构:11个
工作职责
2、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督促落实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準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和有关人员伤残等级;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全国、全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双拥工作。
3、负责拟定全市退役士兵安置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接收安置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负责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
4、负责救灾救济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
5、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审批、管理全市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活动;贯彻执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核查救助对象,督促检查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
6、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和社区自治工作,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7、负责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审核申报社会福利企业,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8、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并监督使用;承办本级福利资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9、负责拟定全市行政区域总体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地州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资料图册的审定。
10、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和审核批报;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依法规範全市地名标誌的设定和管理;负责全市标準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和审定。
11、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市婚姻服务活动;指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指导全市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的审核申报和管理。
12、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保护工作;指导救助站建设。
13、负责全市性社团、跨县社团和市直单位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规範和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以及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14、负责管理省和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15、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方针,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宣传老年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意识。
16、有计画地、系统地调查研究全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及时提出正确的科学对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老龄工作当好参谋。
17、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老龄事业发展,举办老年教育、老年科研、老年保健、老年社会公益福利事业,指导老年人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
18、积极组织老有所为,发动和倡导老年人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为全市脱贫致富奔小康奉献余热。
19、会同有关部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理老年人来信来访;在农村办好村老年协会,协助搞好养老保障和养老基地建设,签订赡养老年协定书;在城市推广以社区服务为中心的老年服务网路建设,搞好老年人的特需服务。
20、协调配合搞好老年文化和专题节目,指导全市老龄工作和各类主要活动,总结推广老龄工作先进经经验,表彰老龄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道德风尚。
21、承办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民政工作规划、年度计画;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负责省、市拨民政事业费的分配下达;负责局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资、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监督民政经费和事业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优抚安置科
贯彻执行优抚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指导全市优抚安置工作;督促落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準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补助;负责革命烈士审核申报和复退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人员伤残等级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国、全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的安置计画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军供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
3、救灾救济科
贯彻执行救灾救济工作的法规、政策,指导全市救灾救济工作;拟定全市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政策性档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市内外对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管理全市赈灾等募捐义演活动;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贯彻执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民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性档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委员会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协调指导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婚姻服务活动;指导婚姻习俗改革。
5、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民众的社会福利救济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冠以全市性名称的社会福利实体的审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全市收养登记工作;监督落实殡葬管理政策;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核申报;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建设;承办本级福利资金资助项目的评审,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并监督使用。
6、区划地名科
负责全市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约审核报批:拟定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城镇发展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誌的设定和管理;负责全市标準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调查处理勘界工作的有关遗留问题;负责编纂、审定、出版全市行政区域图集;负责全市勘界档案管理;承办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县级行政区域边界纠纷的调查和调处;负责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
7、农村低保办公室
制定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农村低保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繫,分解下拨中央、省拨农村低保专项资金;负责全市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汇总上报当年用款计画,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和保障对象的档案资料;负责督促检查配套资金列支和中央、省拨农村低保专项资金的落实、保障金的管理使用和及时足额发放情况。
8、民间组织管理局
贯彻执行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法规、政策,监督指导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性社团、跨县社团和市直单位所属及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拟定民间组织培育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社团会费标準和财务管理办法;依法规範和监督民间组织的活动,查处非法组织和违法行为。
9、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双拥工作;指导各县、驻定部队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全市创建双拥模範城(县)活动:调查研究和制定双拥工作规範性档案;为协调处理军地关係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做好服务工作;总结双拥工作经验,表彰、推广先进典型;承担市委、市政府、定西军分区交办的有关事宜。
10、城镇低保办公室
制定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城镇低保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繫,分解下拨中央、省拨城镇低保专项资金;负责全市城镇低保政策的宣传,汇总上报当年用款计画,建立健全低保制度和保障对象的档案资料;负责督促检查配套资金列支和中央、省拨城镇低保专项资金的落实、保障金的管理使用和及时足额发放情况。
11、老龄办公室
制定老年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办理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宜;负责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繫和工作协调,指导各类老年群团组织的建设和经营活动;协助领导进行老龄工作先进的评选、表彰、工作人员培训。负责老龄工作的宣传,督促检查老年政策的全面落实;办理《老年人优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