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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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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研究制订全市民政工作有关政策、规章的实施细则与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称:岳阳市民政局
  • 所属地区:岳阳市
  • 电话区号:0730
  • 地理位置:民兴路399号

机构职能

(二) 负责全市性社团、跨县(市)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管理省民政厅委託的全省性社团;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督;指导、监督县(市)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三)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的抚恤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供站、退伍军人接待站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四)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统计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五) 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中央、省级下拨的和市本级的保障金;审批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等活动;组织指导社会救济工作。
(六) 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居务公开和居委会队伍建设,制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七) 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制订并监督实施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承办涉港澳婚姻登记和涉外婚姻审核工作。
(八) 主管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县(市)区、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研究和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的总体规划,办理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承办与邻市边界的勘定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工作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承办规定许可权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範全市地名标誌的设定和管理;指导县(市)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九) 制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制订全市福利设施的标準,承担市级福利机构的认定审批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市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 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涉外收养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市内及涉侨、涉港澳台儿童收养工作。
(十一) 负责对城市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临时性社会救助工作,指导全市救助管理站建设工作,协调跨县(市)区救助管理工作。
(十二) 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分工

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树平
主持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鸣
分管办公室、政工科、老乾科,市慈善办。
市老龄委专职副主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淼林
分管优抚科、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市军用供应站、市烈士陵园管理中心、市退伍军人接待站。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晔
分管计画财务科、救灾科、监察室、机关党委、联合工会,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其瑞
分管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办,市康复医院、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儿童福利院。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远鹏
分管基政科,市社会救助局。
副局长:李建军
分管军休办,市军乾所、市福彩中心、市军休服务中心。
局党组成员、市老龄办主任:周伟祥
分管老龄办,市老区办。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书生
分管民间组织管理科,市殡管处。

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
主任:张怡之
主要职能
协调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档案;负责局机关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文运转、提案建议办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和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二) 计画财务科
科长:余岳生
主要职能
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制订民政事业费管理细则,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
(三) 政工科
科长:汤靳
主要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资、人事及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四) 监察室
主任:喻湘辉
主要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五) 机关党委
专职副书记:任国祥
主要职能
组织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模範先进人物的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六) 老乾科
科长:滕建国
主要职能
负责老乾工作。
(七)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周伟祥
主要职能
负责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巨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居家养老、老年公寓、农村惠老工程、安心护理、办理老年证、老年人司法援助。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的老龄工作。
(八) 优抚科(双拥办)
科长:刘克荣
主要职能
组织实施国家优抚、双拥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主管现役军人(含武警)、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对象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报批、褒扬革命烈士;管理抚恤事业经费;指导光荣院、优抚医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和创建双拥模範城(县)活动;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管理工作;指导市优抚医院的管理工作。
(九)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
科长:卢俊
主要职能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国家有关复退军人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管理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经费;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指导军供站、退伍军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
(十) 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主任:邓小凌
主要职能
负责审定全市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档案及安置去向;指导全市军乾所、军休中心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军乾所、军休中心落实好军休人员的“两项待遇”。
(十一) 救灾救济科
科长:罗正根
主要职能
监督实施救灾救济工作法规、规章及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统计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管理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巨观管理和指导全市社会定期定量救济工作以及临时救济工作;负责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的业务管理。
(十二) 民间组织管理科
科长:艾日辉
主要职能
负责全市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登记注册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和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单位;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三) 社会事务科
科长:李小梅
主要职能
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监督实施收养法律、法规,指导社会收养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涉港澳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康复医院、救助站、福利院、殡管处的管理工作;审核报批设立社会福利机构,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审核认定社会福利企业,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十四) 基层政权科
科长:周洪勇
主要职能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订基层政权、基层民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法律、政策的实施细则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规範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涉港澳婚姻登记,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五) 社会救助局
局长:彭浩
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法规;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并指导基础落实;负责全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专项资金的管理、提出分配方案和监督使用;负责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并指导;负责临时救助制度的规範指导,重点指导做好城乡低保“边缘户”的临时救助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範化建设;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制度建设,并指导检查落实;负责指导做好全市社会救助队伍的培训,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加强队伍建设。
(十六) 区划地名(老区)科
科长:杨立君
主要职能
负责制订老区扶贫规划和扶贫开发项目的考察、审核、上报;负责老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老区实用科学技术人才的培训;负责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区扶贫开发;承办乡镇和县(市)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承办省民政厅下达的与友邻地区的勘界及接壤的县市区协商处理边界争议和纠纷的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发布标準地名,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承办规定许可权内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组织并检查地名标誌的设定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 慈善总会办公室
主任:周拥军
主要职能
负责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筹集慈善款物,开展社会救助,扶助弱势群体。负责慈善事业的对外交流,编撰有关慈善事业的资料。
(十八) 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主任:徐震球
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福利彩票发行的法规和政策,筹集社会福利资金。

直属单位

(一) 康复医院(优抚医院、社会福利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医院)
一、负责收治社会“三无”精神病患者及复退军人慢性精神病患者。
二、负责诊治由110、120及救助机构收送的社会流浪精神病人。
三、负责承担本市及周边地区精神卫生防治、科研、教学、心理谘询、社区医疗工作及其他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
四、负责治疗患有严重慢性病的返乡复员军人和在乡革命残废军人。
五、负责治疗在部队立有三等功以上病情特别严重的返乡退伍军人。
六、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一、负责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学习档案、听专题报告等政治活动。
二、负责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提供生活服务及医疗保障。
三、负责组织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开展文化体育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救助管理站(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中心)
一、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临时性社会救助;
二、负责保障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权益,及时发放乘车凭证及路途生活费,为其返乡提供服务。
三、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军用供应站
一、负责为过往部队及支前民兵、民工提供军供保障和中转休息服务,承担军供物资、器材採购任务,并在战时协助部队完成集结与疏散任务。
二、负责加强与铁路、交通、物资、卫生、公安、财政、通信、电力、供水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建立军地联合保障机制。
三、负责做好过往部队官兵饮食卫生安全、武器装备在军供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社会福利院
一、负责城区範围内弃婴儿、孤独和孤寡老人的收养、教育、治疗、康复以及弃婴儿送养工作。
二、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 殡葬管理处
一、负责宣传贯彻殡葬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
二、负责规划全市殡仪场所、公墓的建设。
三、负责殡葬管理执法队伍的培训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殡葬、殡仪、丧殡用品市场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殡葬管理信息工作。
六、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 老年人寄养中心(第二社会福利院)
一、负责社会老年人的寄养工作,为老年人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锻鍊、医疗保健等服务。
二、负责社会孤寡老人和本中心孤寡残疾退休老人的护养工作。
三、负责为本中心残疾职工提供生活保障。
四、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 退伍军人接待转运站
一、负责全市复员退伍军人的接待和新兵入伍转运。
二、战时负责担任军事供应任务。
三、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 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一、负责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学习档案、听专题报告等政治活动。
二、负责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提供生活服务及医疗保障。
三、负责组织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开展文化体育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 烈士陵园管理中心
一、负责宣传贯彻烈士陵园管理有关法规政策。
二、负责市区烈士事迹、史料、遗物的收集、收集、整理和纪念展览工作。
三、以烈士陵园为阵地,开展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
四、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 儿童福利院
一、负责社会弃婴,孤残儿童的收养、救治、康复、教育等工作。
二、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事指南

民间组织管理局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1号),特制定以下须知:
注 意 事 项

一、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文字材料可列印或用钢笔填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有一份为原件。

二、所需表格均在湖南岳阳民政网上下载。

三、材料齐全后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正式受理,成立许可时限为60个工作日,注销登记许可时限为30个工作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

▲申请成立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範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至少3万元);

(五)有必要的场所;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成立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该冠以“岳阳市”字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程式:

申请人(拟定名称、运作思路)→登记管理机关(名称预核)→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有关材料,出具审查意见)→登记管理机关(受理申请材料→考察办公场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登记管理机关(发证、公告)。

▲申请成立登记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人签署的申请登记报告;

(二)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湖南岳阳民政网 下载);

(三)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档案;

(四)《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通知单》;

(五)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单位还应提交执业许可证的複印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须知

▲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 变更申请书(向民间组织管理局写);

2、 会议纪要(民办非企业单位董事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变更)

3、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档案;

4、 变更登记表(湖南岳阳民政网)

5、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还需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交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制发。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须知

▲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申请书(加盖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向民间组织管理局写);

2、会议纪要(民办非企业单位董事会(理事会)审议通过注销);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注销的档案;

4、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湖南岳阳民政网) 下载);

5、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6、民办非企业单位债权债务处理报告书;

7、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收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须知

▲年度检查时间:

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初审;5月31日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检。

▲年检程式:

1、登记管理机关发出年检的公告或通知;

2、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湖南岳阳民政网上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报材料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4、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有关材料;

5、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并公告。

地理位置

地址:民兴路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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