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夫妻关係、父母子女关係和其他家庭成员间关係的制度。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家庭制度的具体内容。1980年9月10日通过,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家庭制度规定了新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家庭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画生育;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根据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画生育的义务;夫妻在婚姻关係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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