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用枪枝持枪证
民用枪枝持枪证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配备射击运动枪枝、猎枪、麻醉注射枪等枪枝时,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核发的有效证件。
类 别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省公安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枝管理法》第八条 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配置射击运动枪枝,由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批。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枝,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配置射击运动枪枝时,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民用枪枝持枪证件。 |
备 注 | 省级执行内容委託各设区市、县(市、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