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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生产安全协会

四川省食品生产安全协会

四川省食品生产安全协会

四川省食品生产安全协会经四川省民政厅批准于2008年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会是由四川省五粮液股份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四川泸州老窖股份公司、四川高金食品、四川若男面业等大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发起及省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协会。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四川省食品生产安全协会
  • 外文名:四川省
  • 地区:四川省
  • 简称:省食安协
  • 主管是:四川省质监局

业务服务

1、为协会会员单位提供基本服务,包括企业文化的建立、生产工艺的查验、改造、更新等、食品安全的培训、产品企业标準的制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谘询、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的宣贯与导入、产品市场调研和广告植入等业务谘询与指导。
2、协会拥有省内食品行业知名的专家教授30多位,一直崇尚产学研的发展模式,可提供省市乃至国家级的项目申报服务或联合申报项目。同时,亦可将企业的传统技术或新开发技术进行整合打包,申报科技进步奖或者国家发明专利。
3、协会与省内多家电视台、报纸、入口网站等媒体建立有长期合作关係,可以为会员单位提供高效、优质、价适的广告、促销、产品展示等服务;同时协会整合了律师顾问、公证等资源,可以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谘询、官司承接、社会公证等综合业务,并可享受VIP团队会员的优惠政策。
四川省食品生产安全协会作为联繫政府、企业、消费者的枢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协会的发展不仅需要自身的努力,更需要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支持与监督。热忱欢迎省内信誉良好、质量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或相关企业加入协会,共谋发展。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四川省食品生产安全协会(英文名:Sichuan Food Production Safety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与食品生产安全相关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根据全省食品生产安全工作的需要,发挥食品生产安全管理部门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桥樑作用,协助监督管理机关规範和加强食品生产安全工作,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生产安全意识,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全省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本会还接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点设在成都市。
第二章 业务範围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是:发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樑作用,反映本协会广大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协调和组织与食品生产安全有关的事宜,提高全省食品生产安全水平。其具体业务如下;
(一)开展对食品生产安全情况的调查研究,反映食品生产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探索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的措施和手段,为政府部门制定食品生产安全方面的规划和出台有关政策提供谘询意见。
(二)协助食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
(三)开展食品生产安全技术谘询和交流,组织专家到会员企业开展食品生产安全谘询,组织会员企业到省内外食品生产安全示範单位参观学习,组织食品安全论坛,发布最新食品生产安全研究成果。
(四)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起草、修订食品生产安全方面的法规和地方标準。
(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在食品生产领域开展食品生产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帮助食品生产企业创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六)会同有关部门审定食品生产安全方面的优秀论着、重要发明、专利和科技成果,在行业中推广食品生产安全研究成果,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食品生产安全课题。
(七)加强食品行业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研究,及时将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通报会员企业,积极化解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八)宣传食品生产安全法律法规,促进食品生产安全企业遵纪守法,普及食品生产安全相关知识,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九)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培训,加强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人才培养,增强企业食品安全意识,为食品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十)推进我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生产安全的控制体系和保障体系,开展食品生产安全的法定认证,提高我省食品的质量信誉。
(十一)开展食品生产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宣传,树立正面形象,积极引导消费。
(十二)促进生产企业、科研院所、检验机构的合作,为食品企业提供 “产、学、研、检”一体化的载体,提高我省食品生产企业总体质量水平。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四川省食品生产安全协会,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四川省食品生产安全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会员:从事食品检验、检测、检疫、科研、教学、生产加工、流通以及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二)个人会员:凡对食品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常年从事食品行业检验、检测、检疫、科研、教育、生产、流通部门的人员或在食品加工技术方面有特长的个体劳动者,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享有获得协会印发的有关刊物、资料以及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协会在生产技术、科技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谘询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五)享有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的项目融资谘询服务的权利;
(六)享有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食品供销信息的权利;
(七)享有获得协会提供的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扶持资金的谘询服务的权利;
(八)会员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以书面形式报理事会备案,会籍即行注销,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团结所有会员;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参加协会的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果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四条 四川省食品生产管理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单位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及任务;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
(五)决定中止事宜;
(六)审议会费收缴标準、办法以及财务报告;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上报省业务主管局和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的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纳和除名;
(六)制订协会的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有2/3以上理事提议罢免和选举协会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推选会议主持人召集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并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一般不超过七十周岁)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报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常务副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且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档案。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画;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的会费;
(二)接受的捐赠和赞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範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範围和事业的发展,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準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结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省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同意,并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中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中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中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四川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四川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四川省食品生产安全协会作为联繫政府、企业、消费者的枢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协会的发展不仅需要自身的努力,更需要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支持与监督。热忱欢迎省内信誉良好、质量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或相关企业加入协会,共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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